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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省律协
江西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于1981年成立的由全省律师、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管理。
本会接受江西省司法厅的监督和指导,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对本省设区市的律师协会具有指导职责。
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律师行业委员会的领导,组织开展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江西省律师代表大会为江西省律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四年召开一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正副会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会工作。1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选举产生正副监事长,监事会设有规则与计划、绩效考核、财务资产审计监督等委员会,对省律协内部工作进行监督。会长办公会负责督促、落实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和决定。秘书处是省律协常设执行机构,负责省律协日常管理工作,下设党群部、综合部、会员部、业务部、宣传部等5部门。正副秘书长由省司法厅党组确定人选并推荐、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聘任。江西省律师协会设立了执业权益保障、纪律(奖惩)、教育培训、青年律师工作、律师工作、公司与公职律师等12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刑事、刑诉、民商、行政、涉外、法律顾问等21个专业委员会。本届领导机构是第七届省律师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会长张工。常务理事21人,理事73人,监事15人。
江西律师协会自成立以来,在对律师业务指导、交流工作经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宣传律师工作、加强内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行业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为全省律师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