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国律协劳动法东部论坛暨首届长三角劳动法律师论坛会议通知》的通知各位律师:全国律协劳专委与江浙沪三省市劳专委经过筹备,准备5月份在上海共同举办一次劳动法律师业务研讨会。欢迎我省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各位委员律师及非委员律师积极参加,请大家按照要求报名并提交论文。为保证我省提交的论文质量,请我省律师于2016年4月18日前将论文发至邮箱:379561464@qq.com,论文经本专委会审核后,提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详情见附件。附件是预通知,正式通知需要等全国律协领导批准后正式发布。
江西省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 2016年4月13日
附件:全国律协劳动法东部论坛暨首届长三角劳动法律师论坛会议通知 各位律师,当《“十三五”规划纲要》刚刚勾勒出未来中国发展的总纲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稳步推进。一面是政府的改革与简政放权,一面是“互联网+”、“工业4.0”下的“大众创业”与“万众创新”——来自政府的改革与来自市场的创新,正不断影响着劳动关系,也不断冲击着传统的劳动法律师服务。为此,全国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与江浙沪三地律协劳动法委员会以“改革与创新背景下劳动法律师的机遇和责任”为题,共同举办全国律协劳动法东部论坛暨首届长三角劳动法律师论坛。 一、主题和议题主题:改革与创新背景下劳动法律师的机遇和责任议题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与劳动法律师业务议题二:“互联网+”劳动法议题三:经济下行、供给侧改革与劳动法律师业务 二、论坛举办单位主办单位:中华全国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江苏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浙江省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承办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 三、论坛基本信息1.时间:2016年5月21日8:30-17:002.地点:上海交大二医大懿德楼三楼报告厅(上海市重庆南路277号)3.出席人员:邀请嘉宾,全国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江浙沪三地律协劳动法委员会委员,其他受邀人员等 四、论文征集本次论坛将征集论文并汇编成册。现就本次论坛相关议题向全体律师征集论文。1.论文主题律师可选择围绕本次论坛主题及议题撰写论文,包括:改革与创新背景下劳动法律师的机遇和责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与劳动法律师业务“互联网+”劳动法经济下行、供给侧改革与劳动法律师业务2.论文形式字数。每篇论文字数控制在4000-6000字。标注。在论文标题之后、正文之前,注明作者的姓名,并在文末用括号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体例。用宋体小四号Word文本;文中注释全部采用脚注“①、②、③……”;文中标题按“一、(一)、1、(1)……”规则进行排列;参考文献置于文末。3.征文时间请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征文电子版发至邮箱:shiqing@jsjlawyer.com,并在邮件主题栏内标注“劳委会论坛”字样。 五、论坛报名委员如申请参加论坛,请填写回执(见附件),在2016年4月20日前发送至联系人。联系人:史庆(上海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秘书)联系电话:021-58770383 / 13818791339电子邮箱:shiqing@jsjlawyer.com注:各律协劳委会转发时可分别确定联系人,并最终将信息汇总到上海联系人处 本次论坛工作组将为律师预定住宿,住宿费用由参会人员承担。 中华全国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 2016年4月5日 附件:全国律协劳动法东部论坛暨首届长三角劳动法律师论坛回执 全国律协劳动法东部论坛暨首届长三角劳动法律师论坛回执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电话(手机) 房间需要 单人间( )双人间( )[房间由本次工作组随机安排,或自行确定合住人并注明姓名 ] 说明:请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回执电子版发至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选择双人间,没有注明合住人姓名的,由会务组随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