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厅直所工作委员会,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2015年6月3日,省律师协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机构及领导班子。2015年10月17日,为便于专门、专业委员会(简称“两专委”)工作开展,省律协六届三次常务理事会研究了两专委机构设置调整事宜,并决定面向全省个人会员公开招募两专委委员,对两专委组成人员进行重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专门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名单 (一)专门工作委员会(12个) 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纪律(奖惩)工作委员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规范与发展工作委员会,宣传联络工作委员会,财务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文体工作委员会,厅直所工作委员会,公司公职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公益与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暂定名)。 (二)专业委员会(14个) 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民商法律专业委员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涉外与非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暂定名),金融、证券、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劳动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暂定名),知识产权法与电子网络与高新技术律专业委员会(暂定名),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侵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公司法务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暂定名),仲裁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二、报名条件 (一)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报名条件熟悉律师行业情况,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关心律师事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的执业律师及律师管理人员。 (二)专业委员会委员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遵守执业纪律,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2、经当年注册的执业律师,并已交纳会费; 3、热心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高的相关业务水平; 5、承办相关专业案件业绩较突出,或者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文章。
三、报名方式 1、采取自愿报名,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推荐的方式; 2、本通知附两专委申请表,请填写并打印; 3、请将打印好的表格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江西省律师协会办公室(邮件请标注“专委会报名”)。
四、主任、副主任人选自荐、推荐 (一)条件 1、热心律师事业,具有较强组织和拓展能力; 2、执业5年以上并且在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副主任、合伙人、非合伙人的资深律师; 3、在相应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理论和业务水准,有一定专业影响力。 (二)产生方式 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通过本人自荐,征求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同意,经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审查后提交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指定,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报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五、报名,自荐、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1月10日。
六、公布方式 委员人选确定后,名单将在江西律师协会网公布。
七、有关事项 1、每名律师只能担任1个专门、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可交叉聘任。由于委员会委员人数有限,报名律师可选择填写第二个专委会作为第二选择。 2、每个专业委员会原则上设委员20-50名。每个专门工作委员会由委员3至9人组成。每个律师事务所担任同一个两专委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两专委委员总人数10%。请每家律师事务所推荐同一个两专委的律师人数不超过5名。 3、因委员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五届两专委委员如希望继续担任原所在两专委委员或改任其他两专委委员的,都须重新报名。 4、社会兼职、荣誉称号、代理典型案件及法律事务、著作、论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如因填写内容较多,报名表为2张以上,每张报名表均须所在单位盖章。 6、凡需要更改报名信息或撤回报名申请的,可在2015年 11月10日24点前进行相关操作。必须保证寄送报名表信息与系统填写报名表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7、报名律师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8、专业委员会委员,经本人申请,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审查同意并商请专业委员会主任确定。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采取由本人自愿报名,省律协秘书处审查后,提交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产生。邮寄地址:江西省律师协会办公室(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北二路100号四楼) 邮编:330046 联系人:高 璇 万慧娟 电话:0791-86200740 欢迎本省律师择专业所长踊跃报名。
八、其他 2015年1月1日之后调整或成立的两专委不需改选。具体为:民商法律专业委员会、文体工作委员会、仲裁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专业委员会、宣传联络工作委员会。
附件:1. 江西省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申请表.doc 2.江西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