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厅直所工作委员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及《江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规定,按照《关于律师事务所接收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和执业律师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资格申报与审核备案的通知》(赣律协秘字〔2013〕31号)要求,对第七批自行申报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执业律师的资格条件进行了审查。现将第七批具备接收实习人员实习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具备指导实习人员实习资格的执业律师名单予以公布。
本通知公布的律师事务所,即日起可办理接收实习人员实习手续,该律所、指导律师在该实习人员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后即可对其培养、指导和管理。
本批资格审查结果公布之后,各设区市律师协会仍可继续接受各律师事务所资格审查申请,按照本通知规定完成审核后报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省律师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公布审查结果。
联 系 人:高璇、万慧娟 联系电话:0791-86200740
附:第七批具备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符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