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厅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对我省律师开展民商事仲裁法律业务的指导,经省律协五届常务理事会研究,参照全国律协的工作模式,结合江西实际,决定成立“江西省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委会组织构成 1、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暂由省律协常务理事姚建兼任主任,负责筹备工作。待专委会成立后,再择优选定主任人选),副主任委员2-3名,秘书长1名。 2、根据《江西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规则》之规定,成员数量为20-35人。 二、专委会委员的条件 1、对仲裁法律事务专业充满热情,愿意积极履行职责并完成专委会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律师会员。 2、执业年限在10年以上,担任了仲裁委委员、仲裁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专委会的主要任务 1、业务指导。通过制定民商事仲裁法律事务的相关操作指引、业务规范,指导律师办理民商事仲裁法律事务。 2、案例汇编。专委会展开对疑难案例的讨论包括对一些经典案例的学习借鉴、研究剖析和技能技巧的交流;负责组织编辑“民商事仲裁业务典型案例”。 3、专题研究。即调查研究民商事仲裁法律事务领域的各种问题。就民商事仲裁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向立法、执法、审判机关和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4、交流培训。采取专题培训和考察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我省律师办理民商事仲裁业务的整体水平。 5、专业宣传。积极与仲裁部门配合普及民商事仲裁法律事务专业知识,提高公众对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的认知度。
四、首次申请作为委员的具体程序性要求 1、符合以上条件的律师,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5年1月30日止,向省律协秘书处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经省律协秘书处审查同意并商请主任委员确定最终名单。 3、未尽事宜,依照省律协《专业委员会规则》规定执行。
联 系 人:万慧娟 联系电话:0791-86200740 电子邮箱:271991551@qq.com 附件:江西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申请表.doc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