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厅直各律师事务所: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建设一支深谙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并熟悉实务运作的律师队伍,助推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我省得到依法有效实施,省律协决定重组江西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专业委员会。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宗旨 在省律协的领导下,组织全省有志于环境和资源法律服务专业领域的律师,充分发挥环境和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开拓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服务市场,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超前性的优质专业法律服务,发挥律师在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作用,推进法治江西建设、推进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 二、工作目标 1、推动政府开展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相关立法、执法工作; 2、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环境资源法律师队伍,提高我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 1、配合我省落实国家有关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的政策,组织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为企业在招商引资、技术改造、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环境与资源法律的服务,促使我省企业在生产工艺和生产方式等方面尽快达到国内、国际先列水平; 2、组织律师学习国内外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理论研究的新知识,学习和研究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3、开展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法律事务的理论研究和探讨,组织律师与学术界、实务界、政府机关、立法司法执法部门进行交流研讨; 4、组织律师进行工作调研,协调律师的专业活动,对律师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法律事务的实践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必要时组织专门调查研究; 5、为律师提供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6、制定律师开展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法律事务律师行为准则、业务规范或标准提供草案或专门意见; 7、建立与律师专业活动相关的支持系统或交流平台,开展律师专业服务信息、理论研究成果和经典案例的收集、整理、印发、报评等工作; 8、参与全国律协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专业委员会的交流与互访; 9、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律师提起或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10、完成省律协指派的其他任务。
四、组织架构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 王雷(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主任) 副主任委员:3人(在重组后的委员中视表现而推选) 委员:30名为宜,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和厅直所各2-3人。 秘书处:以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为依托,设立专委会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秘书1人(分别由理公所王世进和方孝安律师担任)。 (二)会员要求 1、年龄原则在35岁至50岁,环境法博士、硕士、学士不受此限; 2、有一定的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法律工作经验; 3、有参加专业委员会的热情,热心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会务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周末时间,会员不得缺席。无论任何原因缺席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由专委会主任提请省律协秘书处取消委员资格。
五、有关要求 1、符合以上条件的律师,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5年1月30日前将申请表报送至省律协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2、律师自愿报名,省律协办及各设区市律协负责审核,经省律协秘书处审查同意并商请主任委员确定最终名单。 3、未尽事宜,依照省律协《专业委员会规则》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现有委员亦按照本条第1项要求进行重新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联 系 人:高 璇 万慧娟 联系电话:0791-86200740 电子邮箱:271991551@qq.com 附件:江西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申请表.doc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