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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全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工作通知
时间:2012-08-03
点击:
赣律协秘字[2012]18号
关于完善全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厅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完善全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并免除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用的支付义务,根据省律协五届二次理事会决议要求,现就全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度开始,我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保险费160元/人,将不再由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支付,而是改由省律师协会和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共同承担。具体费用承担比例为:厅直所律师的执业责任保险费由省律师协会承担100%;设区市及县(市、区)律师所律师的执业责任保险费由省律师协会承担75%,设区市律师协会承担25%。
二、由于2011年1月1日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省内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关于“见费出单”的自律公约,根据自律公约的规定,出具正式保单前必须交纳保险费。如分期付款,首期保费不低于30%,末期保费不晚于保险期限结束前一个月缴纳。即自2011年始,全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每年分两期支付,出具保单前支付30%;保险期限结束前一个月即当年11月30日前支付70%。具体工作由省律协办公室承办。
三、每年支付第一期保险费时,按照上一年度全省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情况暂定投保人数;支付第二期保险费时,则根据本年度全省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情况确定实际投保人数。
江西省律师协会
二0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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