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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全省律师界开展对《消法》修订研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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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此今年开展“3.15”活动之际,应江西省消费者协会的商请,为展现我省律师界参与有关立法修订研究工作的主动性及公益性,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律师业界广泛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修订研究工作。《消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在增强维权意识、倡导诚信经营、促进和谐消费、助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增长、科技进步、社会发展,消费领域不断拓宽,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现行《消法》亟需与时俱进予以修改。2008年10月,《消法》修订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为加强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力度,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会特向全省律师业界发出开展对《消法》进行修订研究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消法》是一部倡导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通过座谈、专题论证等形式,广泛征集律师们对修订研究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二、需要研究的内容
1、明确《消法》修订中亟待研究的有关问题,包括需要修改、增加的内容,必须坚持、不能删除的内容等;
2、提出修订《消法》的原则,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3、收集、整理能够支持上述意见的具有说服力的典型案例;
4、搜集值得借鉴的有关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和制度措施。
三、需要研究的重点
1、《消法》的调整范围;
2、消费者的定义;
3、消费者的权利;
4、消费者协会的定性、定位和职能;
5、损害赔偿;
6、经营者的义务、国家保护、举证责任及争议解决等。
四、其它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要安排专门人员,结合今年开展的“3.15”公益法律服务活动,选择对上述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研究,并将研究成果整理成文字材料,于2009年4月20日前报送至省律协。
省律协民商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专委会名义单独形成一份文字材料按时按质予以报送。
联系人:高璇
联系电话:0791—6270274 6200740(传真)
电子邮箱:
gaoxuan6777@126.com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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