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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场 秋 点 兵
时间: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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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十月,是收获的季节。四年一度的江西法律界“奥运会”――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的诉辩对抗赛在南昌拉开了战幕。
检察官与律师,是法律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却又是职业上的天敌。在法庭上,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公诉人义正词严,辩护人慷慨激昂,真刀实枪地厮杀。在法庭之外,这样演练的机会却是比较难得的。
在刚刚从事律师职业的时候,我曾经作为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参加了九江市第一届诉辩对抗赛,那一幕的惊险刺激至今难忘。遗憾的是,由于当时的实战经验略有欠缺,我们的律师事务所虽然获得了团体第三名的成绩,我们三个参赛选手却没有进入前十名,以至于不能代表九江律师出征江西省首届诉辩大赛。我本人,则以一分之差,与“九江市优秀辩护人”失之交臂。
作为一名有着警察经历的律师,在众多的律师业务中,我尤其热爱刑事辩护。“优秀辩护人”称号,对刑辩律师而言,是很高的荣誉。四年的时间里面,我一直期待着能卷土重来,赢得属于我的光荣!
非常感谢九江市司法局领导对我的信任。当江西省第二届诉辩大赛号角吹响的时候,司法局律师科和九江市律师协会的领导,直接将两个参赛指标派给了我和另一位律师。我不胜惶恐,感觉责任重大。代表九江律师出征,不仅仅关系到个人的荣誉,更重要的是代表九江律师的整体实力。此去一战,只许胜,不许败!“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
虽然大赛时间尚未确定,我还是早早地就投入到赛前准备之中。一些可接可不接的业务,尽可能不接,一些重要的工作,尽可能错开时间。我从网上搜索大量的争议案例、比赛视频,仔细揣摩。举手投足,一颦一笑,对着镜子演练。我还给上届比赛中拿到名次的黄汉国、简武律师打电话,向他们取经。
大赛的前十天,我接到了司法局转发的电子邮件,通知诉辩大赛时间和比赛规则。这一次的大赛,规则有了重大改变,最明显的是:由传统的集团作战改为单兵作战。也就是说:由“打群架”变成了“单挑”!检察官和律师,就某个案例一对一地进行辩论。这样一来的话,一辩、二辩、三辩全是“一肩挑”,所有的任务都是一个人承担。而且,选手从拿到题目到上场比赛,只有短短几个小时的准备时间!
相对上一届的诉辩赛,这一次的比赛规则更残酷,更刺激!
比赛的前一天,九江市司法局主管律师工作的张局长和律师科、律协的领导为我们两位选手饯行,他们特意邀请了在上一届诉辩大赛中获胜的钱钧、简武律师参加,为我们传授绝招。两位老将给我们提出了很多的建议,我记得最深刻的就是四个字:“特点、特色!”
由于晚上抽签后可能立即就要投入赛前的准备,所以大家对我们两个选手网开一面,以“王老吉”代酒。简武律师提议我们还是喝一小勺酒,以壮行色。于是全体起立,预祝我们凯旋。我喝酒之前乘兴说道:“临行喝妈一碗酒,浑身是胆雄赳赳!”在座的众人不禁莞尔。
我们下午三点多就到了新建县城。大赛设置在县城北郊的北斗大厦,新建县检察院的招待所。
车子进入新建县城的时候,我的心情开始变得复杂。我在新建县城学习、工作了将近有六年,从21岁到27岁,最美好的年轻时代就是在这里度过的,这个县城的几乎每一条街道、每一个角落,都留下过我的身影,我的青春和梦想,眼泪与欢笑,都留在这片熟悉的土地上。而我们比赛的北斗大厦,两年前我们这些老同学十周年聚会的时候,正是在这里。
那么,就让我在这个熟悉的地方再一次起飞!
由于北斗大厦不具备上网条件,为了查阅资料方便,我们在附近的一家酒店住下。晚上七点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前十位参加比赛的选手同时领到题目,第二天上午比赛。我抽到的是十五号,是下午比赛的,只能明天上午八点拿到题目。
抽签结束之后,省律协的工作人员特意把我们律师留下,交代比赛的注意事项。唐锋秘书长细心叮嘱选手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糖蜜”因其平易近人,深受全身律师朋友的爱戴。看着“糖蜜”在台上和蔼可亲的样子,就像邻家大哥。
同行的刘律师抽到了上午第八场的比赛。回到宾馆之后,我们开始研究辩题。这时,九江市司法局主管律师工作的张建新局长正驱车赶来南昌,为我们助阵。钱钧律师下午开完了一个庭,也一路赶来,为我们提供场外指导。
晚上,我相对而言轻松一些,在网上帮刘律师搜索一些资料,和钱律师一起为刘律师出点主意。但我还是有些心神不定,毕竟明天的题目我还没有拿到。刘律师已经投入了紧张的准备工作之中,我还无从下手。于是回到自己的房间,重新温习了前期准备的资料,制作了一些小卡片,以备不时之需。虽然脑子很兴奋,我还是强迫自己在十二点上床睡觉,没有和他们出去吃宵夜。
我把闹钟设置成早上六点,所以第二天很早就醒来了。据说刘律师凌晨四点半才睡觉。我稍作准备后,赶赴北斗大厦抽题。
拿到题目后,迫不及待地打开,辩题的内容是:“王某绑架了表哥的孩子,勒索5万元,在表哥拒绝付钱后,将小孩带到一个火车隧道击昏,放进下水道内,盖上水泥板。后小孩被铁路工人发现,法医鉴定构成轻伤。”问的是“绑架者的杀人未遂行为应不应当适用《刑法》关于杀害被绑架人的从重处罚。公诉人观点是应当,辩护人观点是不应当”。顿时我的脑子一片空白:这是什么题目啊,完全出乎我的意料啊,既不是“罪与非罪”,也不是“此罪彼罪”。我晕!前期准备的几个模板,彻底宣告报废!必须另起炉灶了。
我味同嚼蜡地吃着早餐,心事重重。只吃了很少的一点东西,就回到房间里面开始准备。这个时候钱钧律师也起床了,拿着题目和我一起讨论,为我查找资料。
我想起昨天晚上“糖蜜”在给我们交待注意事项的时候说到:要仔细推敲案例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它们绝不是可有可无的。于是,我静下心来,认真分析辩题中的每个细节。
其实,从我的个人感情来说,在这个案子里面,我更愿意从公诉人的角度,指控该起行为的性质恶劣,但是,命题人既然给了律师这样的一个难题,那我就只有从被告人的角度,为他寻找辩护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了。
我注意到,这个案例中的绑架与一般情况下的普通绑架存在一些区别:第一,绑架者与被绑架者的亲属关系;第二,绑架者对被绑架者“撕票”的方式;第三,最后的伤害后果较轻。我的辩护基调是不应从重处罚,那么,我们只能为他寻找一些从轻的情节了。在征求了钱钧律师的意见之后,我决定从以上三点区别入手,展开我的辩论观点。
一个辩护意见,如果纯粹是法条的堆砌,法理的分析,听众难免会觉得枯燥无味,所以要尽可能使它显得生动活泼,而最简单的途径就是在发言中加进一两句格言,这样的话发言就会变得有文采,有说服力。
我从事先准备的法律名言中挑选了两句。一个是英国哲学家边沁的“温和的法律能够使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更加人性化,政府的精神会在公民中间得到尊重。”另一个是刑事古典学派代表人物贝卡尼亚的“刑法不在于它多么严酷,而在于每一个罪犯都受到惩罚。”为了配合辩论的需要,我斗胆将这两句名言略作修改,将边沁名言中“政府的精神”改成“法律的精神”,将贝卡尼亚名言中的“刑法不在于它多么严酷”改成“刑法的威严并不在于它多么残酷”。这样一来,更切合我辩论的主题。对不起了哈,两位老前辈!
在开场白中,我先以边沁的“温和的法律”的名言,切入辩题,展开论述。我从三个方面来论证对被告人不应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第一,被绑架人并没有被杀害;第二,被告人没有杀害的故意和行为;第三,被告人并非罪大恶极,如果适用该特别规定的话,必然判处死刑。
在写到第二个观点的时候,我犹豫了很久。
辩题中其实已经明确了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杀人未遂”,而我的做法其实是把辩题中的定论都否定掉了。但是,如果我不否定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杀人未遂,我的文章很难做下去。因为在这里,我还需要着重强调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在他实施伤害行为的过程中,体现了一丝人性的光芒。这正是我打算大做文章的地方啊。我在自由辩论阶段,就靠这个来掌握主动呢。
但是,否定了辩题中给出的定论,是一件很冒险的事情!万一评委认为我跑题了,给出的分数很可能会极低!
犹豫再三,我决定还是赌一把。如果确认本案属于杀人未遂的话,案例几乎可以不看,我和对方的争论不过是理论的对抗,跟案例中的细节没有丝毫关系。而我本人也坚持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并不是实施的杀害行为,是一种伤害。既然连生效判决都可以提起抗诉和再审,那么,为什么要拘泥于命题人的错误认识呢?
为了论证被告人的“凶残的本性下,残留着一丝微弱的人性的光芒”,我仔细分析了他的行为:将被绑架人击昏后,将其“放”进下水道。我强调,这是“放”而不是“扔”。虽然是一字之差,却体现了他尚未丧尽天良,还有可以挽救的余地。接着,我详细论证了被告人没有杀害的故意:两人本是亲属关系,而且在勒索赎金的电话中已经暴露了身份,完全没有杀害的必要,如果要杀害的话,作为一个壮年男子,杀害一个十岁的孩子,显然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我进一步分析了被告人为什么要将孩子带进火车隧道:为了便于逃离,为了争取逃跑的时间,放进下水道,是为了避免火车经过的强烈气流将孩子卷进车轮底下,盖上水泥板,是为了避免小孩过早被人发现,为自己赢得逃离的时间。而火车隧道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有铁路工人巡查,孩子苏醒过来必然会被人发现。
完成了立论过程,接下来的工作就容易了,总结发言和自由辩论的稿子很快就整理了出来。
站起来舒展一下筋骨,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流畅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我看过很多辩论赛的视频。除了快速的反应、犀利的言辞让人叹服之外,选手们举手投足落落大方、风度翩翩,我认为也是很值得我学习的地方。我想起临行前两位老律师的叮嘱:“特点、特色”!
诉辩对抗赛其实和法庭辩论还是有着非常大的区别的。在刑事辩护中,诉辩双方从程序上、证据上、法律适用上展开交锋。但是在诉辩赛中,我们能交锋的只是法律适用这一块。而法律适用并没有太多的话需要说,往往一句话就可以表明自己的观点。因此,选手如何借题发挥,如何展示自己其他方面的优势条件,就变得非常关键了。
我的特点在哪里?我认为声音宏亮是我的优势,必须充分加以利用。我在卫生间的镜子跟前反复朗读准备好的发言稿,揣摩自己的手势和脸部表情。酒店的整层楼都是静悄悄的,只听见我的声音在走廊上回荡。
不知不觉中,已经过了12点。特意赶来助阵的司法局律师科周姝科长发来短信,让我到外面餐馆吃饭。我回复说:“谢谢,不饿!我在背稿子!”不一会,周姝科长又发来短信:“不用紧张,背不熟就看稿子,饭一定要吃饱。”我很感动,马上回了一条过去:
“谢谢!饥饿的人更有战斗力!”
我更加努力地投入到准备工作当中。今天下午的比赛,我一定要拿到名次,来回报关心我的人们!因为,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出去吃饭的人们回来了。钱钧律师给我带回了盒饭,我斗志昂扬,没有心思吃饭。钱律师让我演练一遍,用摄像机记录时间。钱钧律师对我的发言表示认可,认为进入前十名应该没有问题。钱律师同时提出:能不能对发言稿做一些修改,加进某位评委论文中的一些观点?
临阵换将是兵家大忌,而现在距离比赛时间只有一个多小时,如果将烂熟于心的发言稿改动,可能会自乱阵脚。所以,尽管我很清楚加进评委的观点有利于获得好感,还是决定不做修改,就这样去战斗。
下午的比赛是中午一点钟开始,按照每个选手20分钟的时间来计算,排到我的时间应该是两点二十分,加上评委打分和报分的时间,我估计轮到自己上场应该是两点四十之后。因此,我打算两点半从酒店出发。但是,一点二十的时候,我接到了省律协郭秘书长电话,要我马上出发赶到赛场,不要耽误了比赛。
匆匆穿上律师袍,赶往北斗大厦。上午比赛结束的刘辉律师坐在车上陪着我,一路给我打气,让我放松。刘律师说:放心,你进入前十名是没有问题的!后来我才知道,刘律师在上午的比赛中发挥不错,目前排在第三名。为了不增加我的压力,他们特意不告诉我刘律师的比赛成绩呢。
来到候场的房间里面,同行的九江市司法局律师科的左科长递给我一罐“红牛”。虽然并不是很渴,但是我听说过“红牛”的功效,于是接过来一饮而尽。候场的时候,省律协的郭秘书长跟我聊天,让我放松。幸好郭秘让我提前过来,比赛进行得很快,马上就要轮到我上场了。
为了让自己早一点进入战斗状态,我提前进入赛场感受气氛。九江市司法局的张局长看见我进来,微笑着拍我的肩膀说:“兄弟,好好比,你没有问题的!不要有压力!”周姝科长关切地问我:“你有没有吃饭?饿不饿?”――领导,大姐,你们的鼓励就是我最好的精神食粮,我要一鼓作气,杀出威风,杀出气势,不让你们失望!
我坐在台下观察前面一对选手的比赛。实事求是地说,不算精彩。两位选手年龄相对偏大,普通话发音不准,很多时候是在念手里的卡片。我觉得派出他们参赛的单位领导可能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刑事业务能力强的人就可以出来比赛。其实,诉辩对抗赛考察的是选手的综合素质,除了刑事业务功底之外,还有反应速度,气势,形象,语言等等。应该说,我前面的这两位选手是有一些不足之处的。
看了前面的比赛,我心中有了一些把握,所以心情也变得放松了一些。
轮到我上台比赛了。我的对手是来自南康的一位公诉人。昨天抽签的时候我听成了“南昌”,而且看上去也比较成熟。比赛前聊了一下,才知道原来比我还小一岁呢。
我面带微笑坐在辩护席上,听对方辩友发表第一轮发言。更多的时候,心里在琢磨自己应该怎样吐词,怎样的手势和表情。
对方辩友发言完毕,主持人让我发表辩护意见。我深呼吸一口,站了起来。
“主持人、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们讨论的这个案例,让我想起英国哲学家边沁的一句名言:温和的法律……”
我注意到,原本有些嘈杂的赛场顿时变得安静了下来,我宏亮的声音通过麦克风传出来,更显得磁力十足。嗓门大果然占便宜啊。
发言中偶尔有忘词的时候,我拿出手中的卡片瞄上一眼。我知道,大多数人在发言的时候都没有脱稿,所以偶尔看看卡片,并无大碍。
当计时员提示还剩三十秒的时候,我的发言也接近了尾声。我果断地将一些多余的话砍掉,用一句话来结束我的发言:“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不能适用《刑法》绑架罪关于杀害被绑架人的特别条款的规定。谢谢。”
接下来是自由辩论阶段。
对方辩友可能有点始料未及,没想到我居然胆敢跳出命题者的思路,彻底否认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杀人未遂”。他发起的第一波攻击,仍然是在进一步阐述他的观点,没有向我提出诘问。
好,我要的就是你还没有醒悟过来。你既然不发招,那我就要让你被我牵着走了。这个时候,“红牛”的功效开始在我体内散发,我进入了亢奋的状态。对方辩友刚刚坐下,我就迫不及待地发出了我的第一把飞刀:
“请对方辩友注意,本案中被绑架人最后只构成轻伤。请对方辩友解释一下,杀害二字如何解释?”
这是我准备的杀手锏,自由辩论期间我就是要围绕“杀害”做文章,来应对总计长达八分钟的艰苦的拉锯战。只要对方跳出我的思路,我就要把他拽回来。
对方辩友对我的问题采取了小心翼翼的回避态度,这是对的,也在我的意料之中。但是我当然不答应。他不回答,我就自己来回答这个问题,继续把他拖进我的思路里面来,按照我定的调子进行辩论。
我说:“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杀害是杀死、害死的意思。请问对方辩友,在本案当中,被绑架人被杀死了吗?既然没有被杀害,怎么可以适用杀害的条款呢?”
对方辩友指出,在本案当中,被告人的行为就是要杀死被绑架人,只是出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实现目的。
好的,我要的就是你跟我讨论这个问题。在这一点上,我有充足的准备。我站起来,说道:
“对方辩友,假如今天被告人站在你的面前,听了你刚才的一席话,他会对你说,其实你不懂我的心。对方辩友是否注意到了被告人与被绑架人的亲戚关系,被告人在勒索赎金的电话中已经暴露了自己的绑架者身份,根本没有必要杀这个小孩子灭口啊。”
接下来我从被告人的行为来分析,他没有杀害的故意,也没有实施杀害的行为。
看得出来,在我发起的突袭下,对方辩友的阵脚已经开始乱了,口齿开始变得不大流利,情绪有点低落。他提出的几个问题,对我无法构成杀伤力:“你是否认为本案不构成绑架罪?你是否认为被告人没有杀害小孩?”这是我早就明确了的观点。尤其是,对方辩友居然问我:“你凭什么认为杀害就是杀死、害死?你从哪里得来的这个结论?”
我不得不再次告诉他:“杀害的意思就是杀死、害死,这个并非我杜撰,我刚才已经说过,这个解释来自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
对方辩友不依不饶地继续跟我纠缠“杀害”的问题,我喜出望外。因为在这个问题上,他显然是处在不利的位置。对方辩友拿出卡片,说:“杀害是指……”一大堆枯燥的理论。我当然不去听。我果断地回答:
“对方辩友关于杀害的解释,我没有听说过,建议下次修订《现代汉语词典》的时候,邀请对方辩友参加。”
我再次发难:“如果我昨天晚上被人杀害,今天还坐在这里和你一道比赛,请问:我是人还是鬼?”
这个问题对方辩友接过去回答并不困难。但是这样的一个选择性问句,在短时间里面确实也不敢作答,生怕陷进圈套里面。其实我的目的并不在设圈套,而在于制造一点小小的气氛出来。对方辩友果然不敢接招,陷入一种迷茫的状态。迫于规则要求,对方辩友不得不站起来,开始转移话题,跟我讨论我“偏题”的事情。
但是为时晚矣。在自由辩论中,我已经掌握了主动权,怎会将大好形势拱手相让呢?已经是你死我活的最后关头,我当然要乘胜追击,继续我们刚才的话题。对方辩友你现在才来问我这个问题,黄花菜都凉啦。
我继续从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分析,来证明他并无杀人的故意和行为,何来“杀人未遂”呢?绕了一圈,还是回到了我们争论的焦点上。
对方辩友再次发言的时候,时间已经用尽。我考虑到胜负已分,没有必要穷追猛打,而在刚才激烈的交锋中,我准备的一些论点论据全部讲完,子弹已经打光了,再谈就是炒剩饭了。于是我宣布放弃剩余时间。
进入总结陈词阶段。对方辩友可能还在气恼我不按牌理出牌,打乱了他的排兵布阵,所以显得有些萎靡不振,草草结束了他的发言。
而我则气势如虹。自由辩论的硝烟还没有散去,我仍然沉浸在那种兴奋的状态。我在总结陈词的时候,比起第一轮的发言,显然忘词的次数多了一些,不时地低头看卡片。好在还不算结结巴巴,顺利地结束了我的比赛。
走下台来,已经是满身大汗,衬衫全部湿透了。看着司法局领导满脸的笑意,我知道我已经交出了我最好的一份答卷。接下来就是等报分了。
周姝科长知道我还没有吃饭,从包里拿出橘子和饼干给我充饥。总算有了饥饿感。在赛场外面抽烟的时候,边上一位铁路检察院的公诉人选手跟我聊了起来,对我说:“你的辩论很精彩!”省律协的郭秘书长走过我的身边,说道:“小易,肯定是高分!”
我也信心满满,满怀期待地等待着我的分数。我知道,肯定能够进入前十名的,关键在于,我的目标是第一名啊。
报分的时候到了。先报出的是对方辩友的分数:81.3分。这是比较低的分数了。实在抱歉,其实对方辩友实力还是很强的,只是他没有料到居然还有我这种辩护人,根本没把题目中的定论放在眼里。我的观点出乎他的意料,以至于打乱了他的全盘计划。
我的分数出来了,86.2分,和我的队友刘律师并列排在第三名。第一名是90分。
我顿时大失所望。一时间我真有点想不通,我还以为评委会给我打出最高分呢。意外的不仅仅是我,很多人都感到意外。
我后来听了几场比赛,觉得自己应该知足了。我赢在气势,输,可能还是输在“偏题”上。可能评委们也觉得,我出跳出命题人思路的做法太过冒险,而且对公诉人不公平吧。
在后面的比赛中,有一位选手分数超过了我们,我们被挤出了前三名的行列。想通了,我也觉得没什么了。评委们看的不仅仅是比赛的热闹,还要考虑其他的一些因素。能够拿到第四名,能够获得“江西省优秀辩护人”,没有空手而返,我也知足了。
经历了这么多天的艰苦准备,我得到了锻炼和提高,感受到了司法局领导对我们的关怀,得到了律师同行对我的无私帮助,我收获的不仅仅是一个“全省优秀辩护人”的称号,还有很多很多。
领奖之后,我们乘车连夜返回九江。夜雨中,我们的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看着车窗外的雨滴和灯光,这些日子的劳累一扫而空。
感谢生活,感谢律师这个职业,我在不断地成长,我会继续努力!
200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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