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更多地采用了“中标合同”而非“中标通知书”作为判断发承包双方是否违背双方最初合意实质性内容的标准。住建部下发《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明确要求取消合同备案制度。合同备案制度取消后,判断“黑白合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将有可能缺乏参照标准,但《司法解释(二)》又明确提出要以“中标合同”作为合同效力的判断依据。因此,什么是“中标合同”,“中标合同”参照标准如何认定等,无论是从行政管理、还是司法实践角度都应对此加以深入研究。 、 2019年5月31日下午,江西省律师协会与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南昌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主办,江西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参与承办的“依法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及时修订中标通知书样式”专题研讨会在南昌举行。研讨会由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副院长王辉明主持,各主办方代表为研讨会致开幕辞。 江西省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刘卫东代表主办方江西省律师协会介绍了本次研讨会的举办背景与筹备过程。刘卫东指出,无论是仲裁机构,还是行业协会都应积极争取相关主管部门支持,共同研讨司法实践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这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不仅有利于统一裁处尺度、准确裁处案件,更有利于不断提升广大律师的专业水平,有效地维护广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嘉宾演讲环节,住建部市场司法律顾问、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副院长朱树英以《尽快建立行政和司法的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的司法管理》为题,从建立工程招投标监管的行政和司法联动机制着手,对中标通知书样式修改的意义及必要性进行了重点讲述。 在小组研讨环节,三个课题小组代表及其他嘉宾代表对“依法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及时修订中标通知书”从中标通知书的修订意义、已经开展的工作、修订原则以及建议修改的内容等方面分别阐述了各自的观点、意见。 本次研讨会内容丰富、思想先进、成果丰硕,有利于更好地解决行业政策、司法解释与司法实践的相互衔接问题。来自国有投资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行业协会、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的参会代表共12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