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普法讲座获“点赞” 时间:2017年1月16日 来源:新法制报 文/图:李芹 记者 淦丹丹 1月13日下午,由新法制报社联合省律师协会主办的第429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青山湖区司法局在青山湖区委党校教室推出了一场“法治青山湖”——社区矫正法制教育讲座。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惠担任此次法制教育讲座的主讲人,以“增强法制意识,预防违法犯罪”为主题,向青山湖区社区矫正人员宣讲法律知识的同时,还现场答疑解惑与大家就法律问题进行交流。
普法讲座从“谈心”开始 “今天虽然是矫正法制教育讲座,但并非特别强调大家身份属性,而是人人都要学法用法。”面对来自青山湖区的200多名社区矫正人员,青山湖区司法局局长袁常洲以“谈心”的方式,与大家交流阐明普法意义。 这样轻松愉悦的开场白,顿时让许多带着“任务”来听课的社区矫正人员轻松了许多。 据了解,青山湖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08人,其中缓刑占87%,假释占4.8%,管制占1.4%,暂予监外执行占6.7%。其中多数人是因诈骗、盗窃、故意伤害、酒驾或者交通肇事等被判刑。 “预防、减少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从思想根源上矫正犯罪心理和恶习,一直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点内容。 ”袁常洲通过分享生活故事和经验,从思想上劝诫大家学法用法、守法自律。同时,他也强调,每个人都会犯错,但犯错之后改正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还要懂得预防再犯错。 为社区矫正人员去“标签”重拾信心 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惠则以“重新起航,未来依然美好”为题,从红塔集团前掌门人、南德集团前董事长等人传奇故事说起,他们的共同特点都是曾入狱服刑过,但他们最后都成功了。 王惠强调,社区矫正是由司法部门,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大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也就是说,社区矫正是手段,回归社会是目的。 “我们常说,跌倒了,爬起来再哭!”王惠律师通过分享成功故事,教大家在身份角色转换,心里有落差时,该如何重拾信心。她特别强调了“标签”的作用,好的标签往往会有鼓舞的积极作用,而坏的标签往往是阻碍和压力,所以自己首先不能给自己贴上坏标签。 “首先自己不放弃,在公、检、法、司、公益岗干部、志愿者的关爱、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家属、社区居民的关爱下,相信大家定能重拾信心。”王惠说。 社区矫正“紧箍咒”不能忘 “社区矫正人员也犹如带着‘紧箍咒’的孙悟空,时刻不能忘了头上的‘紧箍咒’。”王惠说,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来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就是那“紧箍咒”,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定期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都是明确“规定”,大家必须牢记。 “如果社区矫正人员不遵守规定,后果除了警告,严重的还要被收监。”王惠律师说,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以及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决定。 但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将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将筹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同时,王惠律师也列举了全国几起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后再犯罪的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来教育大家。去年10月,青山湖区司法局还组织了一场训诫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违反规定“脱管”被撤销缓刑一案进行公示,以达到警示作用。 “社区矫正中脱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预防脱管漏管,青山湖区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据青山湖区司法局副局长万鹰介绍,除规范了请假程序,建立矫正对象请销假指纹打卡制度外,青山湖区还实现社区服刑人员手机GPS定位监管。要求他们保证手机随身携带,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通过网络系统随时随地跟踪监控去向,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从“人防”向“技防”转变,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有效预防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此外,记者获悉,目前,青山湖司法局正在筹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基层司法所将筹建成立执法中队,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深度。 “普法讲座通俗易懂” 此次“法治青山湖”——社区矫正法制教育讲座还邀请了青山湖区公、检、法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青山湖区司法局法宣科干部、社区矫正中心干部以及青山湖区各司法所所长、公益岗干部参加讲座。活动当天,他们还向社区矫正人员派发了《守法保平安》的普法宣传读本200余册。 “王律师,你刚才说几种情况会被警告,但如果是情况特殊能否可以撤销警告?”讲座结束后,不少社区矫正人员留下来咨询法律问题。陶女士就是其中之一,她说因当地风俗,生小孩不能在娘家生产,只有到外地老公老家去生,一个星期之后回来,司法所给予她书面警告,称她严管期外出。这种情况下的书面警告能否撤销? 王惠说:“社区矫正又分为严管、普管和宽管,你在严管期违反规定外出的,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你进行书面警告,符合法律规定,该书面警告无法撤销。不过也不要太紧张,警告不能超过三次,接下来一定要遵纪守法。” 对于王惠律师的劝解,陶女士也表示会注意的,并更赞扬王惠讲课生动有趣,通俗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