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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师
【公益律师】《新法制报》报道:公益律师进社区第430期开讲物业法
时间:201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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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普法课让我们受益匪浅”
时间:2017年1月23日 来源:新法制报 记者 淦丹丹
1月20日10时许,由新法制报社联合省律师协会主办的第430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县司法局在该县东新乡昌南新城丰源淳和社区推出了一场“法治新昌南”物业法普法讲座。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秀玲担任本次普法讲座主讲人,通过以案释法向东新乡昌南新城的各个社区书记、主任、小区物业负责人以及社区居民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并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公益律师”开讲物业法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小区越来越多,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矛盾逐渐增多。
为此,由新法制报社联合省律师协会主办的第430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县司法局走进南昌县东新乡昌南新城,在丰源淳和社区推出了一场“法治新昌南”物业普法讲座。
来自昌南新城各社区书记、主任、各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人以及社区居民代表,带着“问题”而来,虚心求教。
“从20世纪90年代初,对于物业管理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从传统的国家统分统管到住房商品化,逐步推动了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的出现。”丁秀玲从住房改革和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发前制度建设开始讲,为大家普及物业管理发展与我国不断完善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2003年6月8日颁布《物业管理条例》,标志着物业管理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丁秀玲表示,《物业管理条例》是物业管理的指导框架和法律依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对《物业管理条例》作了修改。
对物业服务不满 可通过法律维权
丁秀玲说,《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一个朋友被物业公司起诉拖欠物业费,她列举了物业服务差的数十条‘罪状’,想从我这里找到她不交物业费的法律支持,但我很抱歉地告诉她,赶紧补交物业费,与物业公司和解吧。”丁秀玲说按照法律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义务,但并不代表业主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业主有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也就是说,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可以通过法律“炒了”物业公司。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丁秀玲用南昌某小区用如何法律“炒”了物业公司的案例。
为此,丁秀玲说,首先应当明确,合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具有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业主委员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完全是合理合法的。物业管理进入市场以后,是通过公开的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选聘后,可以通过物业管理的委托合同来规范它们的行为以及双方之间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如果以后谁违约,就要负违约责任。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目前,南昌不少小区入住多年,仍然存在无业主委员会的尴尬,为此,如何筹备业主委员会也是丁秀玲本期普法讲座的重点内容。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有些小区规模大的话,可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丁秀玲介绍,成立业委会的条件: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已交付使用的30%以上业主书面联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已推选业主代表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的报告。
丁秀玲表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丁秀玲强调。
社区和物业公司求“支招”
“物业公司管理疏忽导致空置房漏水怎么担责?物业出租期间租户未缴物业费,业主能不能拒缴?业主失窃,物业是否该赔偿?业主装修擅自封阳台落水管,造成漏水怎么追责?”丁秀玲还通过几例比较常见的物业矛盾,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了点评。她说,《物业管理条例》分别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违规行为明确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互动问答的交流环节,不少物业公司和社区也提出了日常工作中所遇到的“麻烦”,求支招。为此,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进生也积极参与解答咨询。
“生动有趣的普法课,对于我们社区和物业管理工作很有帮助。”前来听课的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并为“公益律师”的耐心解答“点赞”。
百姓可通过微信“网上问法”
为了顺应“互联网+”的发展需要,充分借助互联网“透明、公开、便捷、高效”的特性,南昌县司法局还开发了“法治新昌南”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活动当天,南昌县司法局普法宣传工作分管领导邓亮带着“法治新昌南”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宣传资料向大家推介,只要轻松扫码便能享受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方便快捷的模式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南昌县司法局党组书记高道荣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南昌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已实现了全覆盖,吸收了省、市律师建立“公益律师”资源人才库,“法治新昌南”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借助“公益律师”资源,遵循“百姓咨询、政府出资、律师竞答、受众免费”的思路,实现了百姓通过微信“网上问法”,律师轻松“坐网释疑”,真正让“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做到时刻陪伴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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