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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援遇困局案件数量或“井喷”
时间:2013-03-05
点击:
案件数量或“井喷” 刑事法律援助遇三大困局[图]
法律援助将覆盖诉讼全程 专家呼吁政府加大经费保障提高律师参与热情
2013-03-01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核心提示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法律援助的内容作出了重大调整,不仅在受援范围上从原来盲、聋、哑等3类案件扩大至包含精神病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等5类案件,而且前移时间关口至侦查环节,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援助将覆盖整个诉讼过程。
然而,并不乐观的现实是,面对将来可能出现的案件数量陡增的情况,我省律师人员少、律师资源分布不均衡、刑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尚未建立等问题,是摆在贯彻新法、实现“应援尽援”目标下的三大难题。
江西省法律援助处送法进监咨询活动现场
聋哑男盗窃被抓及时获法律援助
1月18日,宜春市袁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首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今年33岁的李军(化名),来自赣州市宁都县。1月16日晚,李军独自一人窜至宜春市一住宅小区实施盗窃,失主发现后拨打电话报警,李军在逃跑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
然而,民警发现李军是名聋哑人,无法进行语言沟通,于是在次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18日,宜春市袁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黎顺明,在看守所会见了李军,一同前往的还有公安机关聘请的一名手语翻译。通过与律师会见,李军交代了自己的盗窃经过,共盗取财物近3万元。
“按照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规定,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我们就可以对盲、聋、哑人给予法律援助。”袁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文华介绍,为李军指派的律师还将参与审查起诉、法庭审判等诉讼环节,直至案件办结为止。
全省看守所建法援工作站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在看守所内特殊羁押人员来说,一般在侦查阶段难以获得法律援助,其节点通常在审判阶段。为了贯彻《刑诉法》的新规定,让其第一时间内就能得到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2012年9月13日,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要求2012年底前,全省每个看守所都要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
1月23日,抚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在市看守所联合开展了一场法律援助活动,为24名在押人员开展了法律咨询,并现场接受了两例法援助申请。
据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各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依托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由看守所领导和管理,工作站站长由看守所负责人兼任,业务上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在工作机制上,建立健全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对接机制,共同做好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各地按照属地和就近原则,对辖区内的每个看守所,均安排一个法律援助机构作为对接业务指导单位。
关口前移范围扩大案件或“井喷”
2月18日,全国“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3月1日起实施。
其中,规定“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等四种情形属于因经济困难以外的其他原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这四种情形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处处长魏淑燕介绍,在过去,法定援助的范围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和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三类对象,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修改后的《刑诉法》则将法律援助适用对象扩大至5类,即增加“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刑罚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两类情形。
“新法的重大调整,带来的直接变化会是在将来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数量陡增。”魏淑燕向记者举例分析,仅2009年至2012年度,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8008件,占12.58%。随着新法新规实施,今后比重将不断扩大,保守估计每年的案件达8000至1万件。
案多人少律师资源分布不均衡
可以预见,案多人少的矛盾是今后我省开展刑事法律援助面临的最突出问题之一。魏淑燕表示,不仅如此,我省律师资源分布不均衡也是一大难题。
有数据显示,我省执业律师3000余名,有三分之一集中在南昌地区,部分偏远县区仅有一名律师的现象十分普遍。如果按照2003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中的规定,和参照我省正在征求意见的《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送审稿)》的规定,律师每年至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仍有几千件刑事法律援助的办案缺口。
政府应加大经费保障
2月28日,省律师协会主任罗中锦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达了同样的观点。罗中锦说,目前,我省律协和省司法厅正在商讨出台一份《关于加强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意见》,提高“法定义务”中的办案数量。与此同时,省司法厅还将会同公安、检察、法院四家联合会签相关文件,为律师参与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创造便利条件,提高律师的参与热情。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去年4月在《检察日报》上撰文表示,律师不是公职人员,政府应加大经费保障,以提高律师参与刑事法援的热情。
目前,我省对法律援助地方立法、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加大法援宣传、加强律师队伍培训、建言刑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新闻链接
新《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267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文/首席记者徐小勇 图/记者韩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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