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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10《社会保险法》学习与应用”专题讲座通知
时间:2010-11-11
点击:
中 国 法 学 会
中法培函[2010]第100号
★
关于举办“
2010
《社会保险法》学习与应用”专题讲座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其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了解掌握该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全面贯彻实施好《社会保险法》。经研究,决定举办“2010《社会保险法》学习与应用专题讲座”。届时,将邀请社会保险领域的权威专家及学者授课,望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参加。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讲座内容
1、社会保险法出台背景;
2、社会保险法经三年四审方获通过的背后博弈
3、社会保险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解读;
4、社会保险法五大法律问题解析;
5、社会保险法在劳动争议和处理中的应用技巧;
6、企业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重点及操作技巧;
7、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8、国外相关法律借鉴;
9、五个险种缴费范围和待遇解读;
10、跨地区就业缴费年限累计的计算方法;
11、对企业追究工伤职工过失赔偿责任的规定的解读;
12、对工龄计算方法的详细解读;
13、办理职工提前退休时所应当注意的问题的解析;
14、社会保险的仲裁时效问题解析;
15、最新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理解与运用;
16、因提前退休引发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与风险防范。
二、拟邀讲座专家
本次讲座将邀请参与《社会保险法》研究、讨论以及起草的社会保险领域权威专家及学者授课。
三、
参加对象
1.各级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2.各级法院、检察院、劳动仲裁机构的相关人员;3.各企业的相关人员。
四、时间地点
第一期:2010年12月17日—12月19日 海口市(17日全天报到)
第二期:2010年12月24日—12月26日 昆明市(24日全天报到)
五、报名方法
1.参会费1680元/人(包括专家费、资料费、会务费、场地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 请参加者提前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将另行发送《报到通知》,告知参会具体地点和安排等事项。
六、报名办法
1、请参加者提前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将另行发送《报到通知》,告知参会具体地点和安排等事项。
2、会务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1339556 51489625 报名传真:010-88635183
Email:bjbgs2008@yahoo.com.cn 联系人:王 斌 崔 艳
3、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邮 编:100034
电 话:010
-
66132105 联系人:周老师
七、特别声明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司局级法律培训机构,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我们的培训项目均在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cls.org.cn)上公开披露。其它单位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均属违规及侵权行为。举报电话:010-66132105。
八、其它事项
本次研讨会将征集相关内容论文,望各参会人员提前把论文稿件发到会务组电子信箱内,会后将编制论文汇编。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2010年11月3日
附件:报名回执
附件:
“2010《社会保险法》学习与应用专题讲座”
报名回执表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参加单位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参加人员情况(共 人)
姓 名
性别
所 在 部 门
职务
手 机
参加地点
食宿特殊要求
疑难问题
1、
2、
注:
1、本通知发送范围有限,欢迎各单位协助组织相关单位的人员参加学习。每组织10人以上将设领队1名协助会务工作,领队免学习费用。
2、学习班将安排专家进行疑难问题解答时间,参会代表请把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填写在报名回执表相应表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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