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立于1981年,是依法设立的、由江西省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提供服务和实施管理。本会宗旨:团结带领会员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整体利益,反映会员诉求,为会员的执业提供服务,管理、教育、监督会员,规范会员执业行为,提高会员的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发展律师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而奋斗。
本会的宗旨是:拥护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带领会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推进本省社会经济发展,建设法治江西、平安江西、和谐江西发挥积极作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而奋斗。
本会在江西省司法厅的监督、指导下,依法自主开展工作,并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秘书处为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会员部、业务部、宣传部、奖惩维权部(两个中心)、培训考核部、律师行业党建办公室、江西律师网和《江西律师》编辑部组成。
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职能,本会设有执业权益保障、纪律(奖惩)、发展与规范、教育培训、宣传联络、律师事务所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法律公益与社会责任、青年律师工作、女律师工作、公司与公职律师、文体、厅直工委等十三个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履行本会各项专门职责。本会同时还成立了刑事、民商事、行政、法律顾问、公司、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婚姻与家庭、金融与保险、互联网、企业破产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证券与资本市场等十五个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业务研讨和交流,指导本省律师开展各类相关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