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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发布
时间: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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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印发《江西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共设七个方面22项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江西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着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优化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进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政府立法。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严格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效用。完善“两法衔接”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推进部门内的综合执法,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4.强化监督制约。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打造“阳光政府”。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实效。贯彻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出庭应诉率达到60%。制定并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坚持依法防控,着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5.加强法治保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地方立法或配套制度建设。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司法厅、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6.强化执法力度。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7.注重舆情引导。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和发布疫情信息。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8.优化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持续深化改革,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9.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赣服通”3.0版。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模式。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分类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认真贯彻《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积极推进外资促进、保护及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0.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认真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完善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功能。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持续精准深入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率达到100%。完善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信易贷”工作,加快建设“信用江西”。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推动出台《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打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民惠民、优质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指标体系,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11.对标对表。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摸清法治政府建设底数,补齐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和薄弱环节。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2.示范创建。按照《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形成样板效应,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着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1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完成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加强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入。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编办;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4.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和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六、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15.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用法治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实施“智慧治理”工程,推进“雪亮工程”建设联网应用,加强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
(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6.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制定出台《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7.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实现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全面融合。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8.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信访矛盾制度,推进信访工作专业化、法制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市县两级行业性、专业性社会矛盾调解平台建设,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化解纠纷联动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省委信访局、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9.强化法治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疫情防控及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开展第八届“江西十大法治人物”暨第四届“江西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组织领导,着力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完善制度。适时制定《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及分工方案,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政府有关部门)
21.提升能力。深化“五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府理解力、执行力、创造力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严格落实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2.强化督察。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认真总结五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针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等工作中暴露的短板与不足,加强督促指导、整改落实。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江西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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