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是江西省第一部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实体性法规。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分为总则、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人才支撑、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十个章节,共六十五条。
《条例》的特色亮点
《条例》的出台过程
2019年,我省启动了《条例》制定工作;
2020年初,省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省人大农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开展了《条例》的起草、调研、修改工作;
2020年8月至12月,《条例》先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
2021年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出台的意义
来源: 综合江西人大、江西新闻广播、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