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厅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及《江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规定,按照《关于律师事务所接收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和执业律师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资格申报与审核备案的通知》(赣律协秘字〔2013〕31号)要求,省律师协会对提交了接收实习人员资格审查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基本条件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现将首批自行申报并经审核通过的具备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及符合指导律师条件的执业律师名单予以公布。
本通知公布的律师事务所,即日起可办理接收实习人员手续,该律所、指导律师在该实习人员领取《实习证》后即可对其培养、指导和管理。
本次申报未获通过或于2014年1月1日前未申报资格审核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可继续完成对已接收的实习人员的培养和指导和管理,但自2014年1月1日起不能再接收新的实习人员。
本批资格审查结果公布之后,各设区市律师协会仍可继续接受各律师事务所资格审查申请,按照本通知规定完成审核后报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省律师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公布审查结果。
联系人:高璇、万慧娟,联系电话:0791-86200740
2013年12月10日
附:首批具备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符合指导实习人员条件的执业律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