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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检察院函告实行互联网律师接待的通知
时间:2013-08-27
点击:
关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函告实行互联网律师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厅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实行互联网律师接待有关事项的函》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做好律师接待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律师接待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在继续做好律师接待常规工作的同时实行律师网上接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联网律师接待的工作模式
1、采用互联网QQ的运行模式,确定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律师接待QQ号,QQ号为:861661660
2、QQ由律师接待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时时在线负责管理,对律师咨询案件在哪个诉讼阶段,哪个办案环节等信息,采取视频交流对话形式进行。律师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确认后予以接待。
3、不直接在网上办理阅卷,接受提交申请等具体业务,只提供律师接待的咨询、预约服务。
二、互联网律师接待范围
1、接受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检察院提交的有关申请、要求或者提交的有关书面材料。
2、登记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告知检察院或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后通知检察院的辩护人相关信息。
3、安排辩护律师或者经过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到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4、联系检察院办案部门对听取辩护人意见作出安排。
三、互联网律师接待所需证件
律师执业证件、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四、其它
1、请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厅直各律师事务所迅速将上述通知内容传达至每一位执业律师。
2、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或困难,可直接与检察机关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联络,也可向省律师协会反映。
省律协联系人:高 璇
联系电话:0791-86200740 13979196777
特此通知
江西省律师协会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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