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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时间:2013-03-22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新《刑事诉讼法》相比于旧《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公众安全、有效惩治犯罪、提升司法文明方面意义重大。为确保新《刑事诉讼法》正确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已制定出相关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帮助司法工作人员深刻并正确理解与运用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了解并掌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意见和精神,全面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决定举办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高级研修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与师资
(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解读
主讲嘉宾:胡云腾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释义
主讲嘉宾:孙茂利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
(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解读
主讲嘉宾:樊崇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
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与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各级公安厅/局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级人民检察院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研究室负责人;各地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各级党委政法委有关工作人员;高校与科研机构有关人员。
三、时间与地点
2013年4月13日—15日 成 都
(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4月5日,报到日期:4月12日星期五)
(注: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费
用
研讨费:168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报名联系方式
1.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010-62222362 62278417 联系人:王文娴 13521879524
传 真:010-62222401 62278417 E-mail:
abcpeixun@263.net
2.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邮 编:100034
电 话:010-66188780 联系人:周老师
六、其他事项
1.请参加者填写报名表并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将提前发送报到通知,告知报到的具体安排事项;
2.本通知发送范围有限,欢迎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集体参加学习;
3.本次会议由北京中培伟业文化交流中心协办。
七、特别声明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司局级法律培训机构,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我们的培训项目会在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网站(
http://www.cls.org.cn
)上公开披露。其它单位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研讨班、论坛等,均属侵权行为。举报电话:010-66188780。
附件:
1.报名表
2.日程安排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2013年1月
附件
1
:报名表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职务
工作单位
区号+电话
备注
集体报名学员人数( )人 带队人姓名( )
传真号: 手 机:
注:此表复印有效。传真:010-62222362,62222401 (公章)
附件
2
:日程安排
4
月
13
日
星期六
8:20
-
8:30
开幕式
上午
8:30
-
11:30
下午:
14:30
-
17:30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解读
主讲嘉宾:胡云腾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
4
月
13
日
星期六
(晚上)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释义
主讲嘉宾:孙茂利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
4
月
14
日
星期日
上午
8:30
-
11:30
下午:
14:30
-
17:30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解读
主讲嘉宾:樊崇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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