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走进省律协
业内动态
通知公告
设区市律协
律师园地
律师党建
律师培训
专业委员会
规章制度
律师荣誉
文件下载
通知公告
更多+
关于2023年全省律师行业公益表现突出的律师机构和律师拟通报表扬名单的公示
04-18
2024年江西省律师协会招聘启事
02-07
《江西省律师协会章程》
12-25
关于“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名单的公示
10-23
关于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先进典型表彰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06-25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06-14
关于全省律师行业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拟通报表扬名单的公示
05-31
关于2023年度“新时代赣鄱先锋” 拟推荐人选的公示
05-25
专题聚焦
通知公告
参加全国律协《刑事诉讼法》远程培训的通知
时间:2012-10-25
点击:
关于组织律师参加全国律协《刑事诉讼法》
远程培训的通知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厅直各律师事务所:
本次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继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以来的又一次重大修改,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的重大步伐,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执业权利保障和执业行为规范具有重要而深远意义。因此,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将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扎实开展律师刑事辩护业务轮训工作,作为今年律师培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帮助各地律师协会组织开展《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工作,方便广大律师学习高质量培训课程,全国律协决定在中国律师培训网中开设“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对全国律师免费开放。现就组织律师参加该培训专栏学习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题名称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
二、培训时间
2012年8月20日至2013年3月31日。
三、培训网址
http://www.aclaedu.cn/topic/2
四、培训内容
本次专题培训共设有以下10门课程:
1、《刑事诉讼法》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及重大理论问题(郎胜)
2、《刑事诉讼法》修改与辩护制度的完善(杜春)
3、《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与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顾永忠)
4、《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刑辩观念的转变(陈瑞华)
5、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制度(胡云腾)
6、新《刑事诉讼法》下的检察工作新视角(陈国庆)
7、新《刑事诉讼法》下侦查工作的新转变(樊崇义)
8、新《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制度、特别程序及修订中的重点问题(陈卫东)
9、律师刑事辩护执业规范(李贵方)
10、律师刑事辩护执业技能(田文昌)
专题培训期间,中国律师培训网另提供4门相关课程供广大律师及实习人员学习时参考。
五、授课师资
本次专题培训的授课人包括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的学者,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六、培训费用
本次专题网络培训不收取培训费。
七、登录程序
(一)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执业律师登录“全国律协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
http://www.aclaedu.cn/topic/2
)的用户名为:“省份首写字母+17位执业证号码”,默认密码为执业证号码后六位;实习人员登录培训专栏的用户名为:“省份首写字母+“S”+实习证号码”,默认密码为:654321。
(二)登录途径
我省律师也可通过原有的网络培训通道登录后开展《刑事诉讼法》相关课程的学习,也可通过“全国律协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的网址登录学习。
八、组织保障
全国律协在中国律师培训网中开设“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是为方便广大律师,特别是偏远、欠发达地区律师学习高质量培训课程,提高广大律师的执业技能,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题培训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部署,积极组织律师参加学习,加强指导监督,充分利用网络远程培训的方式,完成律师刑事辩护业务轮训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对每名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轮训一遍。
九、联系方式
省律师协会联系人:高 璇
电话:0791—86270274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思思
电话:010—82668266-813
江西省律师协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分享到:
微信
更多
0
上一篇:
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律师》杂志征订宣传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王惠、刘卫东候选2012“江西十大法治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