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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时间:2011-07-01
点击:
各有关单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今年1月21日颁布实施,该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遏制搬迁过程中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帮助广大法官及时把握条例的立法背景、指导思想、思路和宗旨,促进条例的正确实施,全面理解条例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和具体措施,对照原《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准确解读条例的立法意义和进步,联系当前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评析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能力。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决定于近期举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理解与适用高级培训班。望相关部门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1
、条例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2
、新旧条例的异同及衔接适用问题;
3
、拆迁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
4
、城市房屋拆迁的强制执行;
5
、不动产征收中的行政救济;
6
、补偿安置裁决与补偿决定;
7
、拆迁中土地补偿、无证房屋补偿及拆迁中赔偿与补偿问题;
8
、城中村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以及移民、铁路、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房屋征收问题;
9
、关于公共利益界定的立法技术处理和征收补偿金额的确定;
10
、关于房屋征收决定可议、可诉问题;
11
、关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搬迁问题;
12
、土地征收补偿与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拆迁补偿与行政机关违法赔偿范围界定。
二、主讲专家
甘 文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审判长、法学博士
王 达
最高人民法院拆迁司法解释起草人
、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教授
三、参加对象
各地人民法院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主管领导及法官;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有关负责人及律师。
四、时间、地点
第一期:2011年07月22日-7月29日 哈 尔 滨
第二期:2011年08月05日-8月12日 乌鲁木齐
五、相关费用
学习费:1380元/人;
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另行通知。
六、报名办法
1
、请参加者提前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将提前七天寄发报到通知,以便详细告知具体地点、乘车路线。
2
、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010-63815509 传 真:010-83813033
联系人:曹建华
3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邮 编:100034
电 话:010-66188780 联系人:周老师
七、特别声明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司局级法律培训机构,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其它单位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均属违规及侵权行为。举报电话:010-66188780。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2011
年6月
附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理解与适用
高级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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