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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新规定及其对医疗纠纷处理的影响”专题讲座的通知
时间:2010-05-10
点击:
医学会继教备字[2010]3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实施,《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和实施解决了长期以来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二元化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医疗法律的统一,这也是医疗法律中位阶最高的一部。如何解读和适用其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的11条规定,如何解决不同部门制定的法律之间适用和矛盾的问题,成为法律出台后的关键。
为满足广大医务工作者深入理解和领会侵权法的立法精神、相关体例、制度和一系列前沿动态和热点问题,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更好的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经研究,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决定举办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新规定及其对医疗纠纷处理的影响专题讲座”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侵权责任法》出台的背景,与《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关系;
2、《侵权责任法》与医疗损害赔偿相关条文剖析;
3、《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医疗纠纷赔偿案件处理的影响;
4、《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机构举证责任的要求及应对策略;
5、《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免除医疗机构赔偿责任的情形及在医疗实践中的意义;
6、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与原《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比较和重新要求;
7、《侵权责任法》对病历的规定及法律风险防范;
8、医疗告知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相关规定及医疗实践和诉讼应对策略;
9、药品、医疗器械致患者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及诉讼应对策略;
10、《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及实施扩展;
11、医疗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及费用计算;
12、第三方调解解决医疗纠纷的优势;
13、第三方调解的效力保证;
14、医疗纠纷民事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
15、棘手医患问题的处理策略与纠纷防范技巧。
二
、主讲专家:
刘革新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
刘 鑫
教授,现供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与医学杂志》编辑部主任,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长期从事医事法律、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的理论及实务研究。
(本次讲座由以上专家轮讲,具体授课专家以具体报到通知为准。)
三
、时间和地点:
第五期 西 宁 2010年5月21日—2010年5月27日
第六期 上 海 2010年5月21日—2010年5月27日
第七期 乌鲁木齐 2010年6月11日—2010年6月17日
第八期 呼和浩特 2010年6月18日—2010年6月24日
四、参加对象:
各级卫生管理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各级医疗机构主管领导、院长、业务院长、医务处(科)、医疗纠纷办公室、质控办、病案统计科(室)、急诊科、护理部及医疗鉴定库专家等。
五、学分及证书:
经考核合格者,授予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六、收费标准:
培训费 880元/人。食宿及其他活动统一安排,费用由各单位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七、报名方式:
请将报名回执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传真或邮寄正式报名。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将于开班前八天发出正式报到通知,告知具体报到地点、乘车路线、授课专家及课程安排等具体事项。
通讯地址:北京市97-051信箱 邮政编码:100097
报名电话:010-82596048 010-62590706(传真)
联 系 人:
高 云
二零一零年四月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新规定及其对医疗纠纷处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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