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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创业板上市与私募股权投融资暨企业IPO策略专题讲座”的通知
时间:2009-04-01
点击:
各有关单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创业板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或成长型中小企业申请上市,不再对上市企业的产业属性进行限制,上市企业的标准明显降低,但对上市企业有着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创业板放宽涨跌幅限制,引入保荐人制度,加强信息披露规则,还为风险投资提供有效的退出渠道。创业板市场的设立,有利于优化我国上市公司结构,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利于形成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而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相关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A股全流通、创投公司税费优惠、红筹回归、以及证券法、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实施,为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私募股权基金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会。当前,中国已成为亚洲最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私募股权基金必将成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
为探讨资本市场前沿热点问题,帮助企业充分了解私募基金立法动向,学习了解创业板和中小板的上市条件、上市发行程序、上市前改制重组,增强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并在实践中规范和有效的操作,提高上市成功率,经研究,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决定于4月27日在深圳市举办“创业板上市与私募股权投融资暨企业IPO策略专题讲座”
。讲座结束后,将由主办单位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金融证券、上市公司、银行、基金、资产管理、保险、期货、投资咨询、战略咨询公司等金融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大中型企业及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主管投资、财务的高层决策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
2009年4月24日
讲座时间:
2009年4月25日—27日
讲座地点:
深圳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报名截止日期:
2009年4月17日
三、参加办法
每位参加代表须交讲座会议费1880元。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1.
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010—68588940
传 真:010—68577251
联系人:朱 毅 13521372990
2.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邮 编:100034)
电 话:010-66132315 联系人:赵老师
四、特别声明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司局级法律培训机构,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我们的培训项目均在中国法学会及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开披露。其它单位未经授权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均属违规及侵权行为。举报电话:010—66132315。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http://www.cls.org.cn
附件:1、
日程安排
2
、
报名表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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