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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新律师职前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时间:2009-04-13
点击:
江 西 省 律 师 协 会
赣律发字(2009)9号
关于举办全省新律师职前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厅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培训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对首次申领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将严格实行不培训不予上岗的制度。经研究,决定于二季度举办全省新律师职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预备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凡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依法可以执业的人员均应参加岗前培训班。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岗前培训证》。
二、培训费用:每位学员学习费用400元。由各设区市律师协会领队统一收缴。
三、请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务必于5月11日前将参训名单报省律协办公室;厅直各律师事务所务必于5月11日前将参训名单及培训费用统一交至省律协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鉴于参训人员的规模尚不能最后确定,故具体培训时间、地点、课程安排等事项另行通知;每人报到时须交纳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为便于培训安排,提供食宿方便,费用自理;凡系设区市司法局、律协在编人员担任领队的,其食宿费用由省律协承担。
望设区市律师协会认真组织培训人员参加学习,并指派一名领队带队。领队名单(含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亦于5月11日前同时上报。
联系人:郭庆瑜6262335
朱敏 6221968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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