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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省律协成立“维护农民工权益律师服务团”通知
时间:2009-04-23
点击: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厅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科学发展,加快崛起”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律师队伍优势,切实解决农民工“打官司难”和“打不起官司”的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省、市、县(区)三级成立“维护农民工权益律师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各“服务团”要积极为农民工及时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接待农民工来电(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引导农民工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矛盾,积极做好疏导工作,尽力缓解矛盾、冲突,化解纠纷。
(二)接受律师协会的指派,承办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案件和事项,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扩大律师队伍的社会影响力。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服务行为。各级律师协会要把组建“服务团”作为一件民生工程来抓,尽快组织律师服务人员到位开展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依法依规提供法律服务。
(二)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各“服务团”要大力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民生的自觉性,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执业纪律。各“服务团”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因工作失误、失职、渎职或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请做好本辖区市、县两级“服务团”在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承办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案件和事项,法律宣传活动,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矛盾等五项内容的统计工作,并做到边工作边总结,将律师积极做好疏导工作,尽力缓解矛盾、冲突,化解纠纷,承办案件的典型事迹不定期报省律师协会,厅直各律师事务所同时参照执行。
各市区市律师协会要抓紧成立本辖区市、县两级“服务团”,并将组建情况于5月15前报省律师协会。
联系人:郭庆瑜
联系电话:0791-6262335
邮箱:
guoqy@jxsf.gov.cn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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