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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下发组织理事赴香港学习考察回执的通知
时间:2008-10-24
点击:
各位理事:
经四届省律协五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组织理事去香港学习考察一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因与港方相关单位联系都需要确切的参加人数,所以在行程未定的情况下先请各位回复,以便于联系;
2、理事在回执上一旦确认赴港,就一定要去;如不去,造成部分费用损失,则由自己承担;
3、理事的港澳通行证需自行办理;
4、请各位理事于10月25日前回复(逾期视为弃权)。
5、初步行程时间定于11月底或12月初。
赴港人员回执
姓 名
性 别
能否参加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Email)
备注:
联系人:高璇0791—6200740(传真)
邮 件:gaoxuan6777@126.com
江西省律师协会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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