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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第二次公示
时间:200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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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通[2008]05号《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规定,我省已于2008年5月26日在江西省律师协会网站上进行了《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第一次公示》,对列入公示范围的律师所及律师个人均没有异议,经江西省双优评选委员会研究决定,推荐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江西
南芳所
律师事务所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候选单位;刘卫东、熊朗秋律师为全国优秀律师候选人。现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通知精神,需将推荐的候选单位及候选个人进行第二次公示,通过公示,接受业内外的监督,向社会公示期间自2008年8月22日始至8月28日止。公示期间,如对列入公示范围的律师所及律师个人有异议的,请向省律师办公室或省厅律工处反映。
举报监督电话:0791-6221968 6223517
附:
第二次公示名单
江西省律师协会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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