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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时间:2008-01-24
点击:
关于举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疑难问题暨
人力资源管理应对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案对劳动争议解决的模式和标准进行了重大的调整,对企业人力资源现有管理方式,劳动争议仲裁的调解和处理将带来深远影响。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许多条款出现歧义,一些企业为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有的和员工终止合同后重签,让员工工龄归零;有的更是设法解聘正式员工,然后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从而达到既节约成本又规避责任的目的。针对这些新问题,国家劳动保障部将出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对相关歧义条款作出明确化的规定,包括对“工龄归零”规避法律的做法和劳务派遣作出限制规定。
为帮助有关单位准确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共同研讨应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新劳动合同立法变化的策略和方案,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思路,控制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提高劳动争议防范处理水平,中华人力资源研究会决定分期举办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疑难问题暨人力资源管理应对高级研修班。届时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单位亲自参与立法的领导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权威专家轮流主讲。请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管理干部、企业法律顾问、法务人员。地方政府劳动保障、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有关人员。事业单位领导及人事管理干部。工会干部、法官、律师、法学教育和人事研究机构有关人员等。
二、研修内容: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背景、重大变化及焦点问题
1、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背景、适用范围及重大变化
2、劳动争议调解的新规定
3、劳动争议仲裁的新规定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衔接
5、申请撤销裁决的新规定
6、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案件实行“一裁终局”的新规定
7、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的新规定。
(二)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的争议仲裁处理技巧与策略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处理技巧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仲裁的处理技巧
3、因除名、辞退等处分职工和职工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仲裁的处理技巧
4、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争议仲裁应对策略
5、培训、保密与竞业限制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仲裁处理技巧
6、调薪、调级、调岗争议处理技巧
7、押金、保证金争议仲裁处理技巧
8、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更新与争议处理技巧。
(三)新《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疑难问题解读与应对
1、新《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要点解读
2、《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关于对“工龄归零”、劳务派遣等规避法律的做法的限制规定
3、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处理
4、《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企业的影响及企业政策调整和相关案例分析
5、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争议预防策略与处理技巧
6、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合同、培训合同、竞业限制等协议的撰写技巧
7、当前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适用
8、《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点内容解析
9、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典型疑难案例分析
10、如何制订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控制劳动争议风险
11、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及赔偿;“三金”的支付处理技巧
1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应分别注意从哪些方面防范劳动风险的产生,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劳动争议处理中法律、法规及政策适用方面的问题。
(四)劳动争议预防及企业败诉预防
1、如何通过劳动合同约定预防劳动争议
2、如何通过规章制度规定预防劳动争议
3、妥善收集和保管证据,预防劳动争议
4、日常管理中的劳动争议风险预防
5、适用法规不当导致企业败诉
6、未按文件规定的送达程序执行而败诉
7、未执行政策规定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导致企业败诉
8、企业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相悖而败诉
9、举证不能导致企业败诉
10、超过仲裁申诉时效而败诉。
三、主讲专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领导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院政策研究室主任、全程参与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起草制定专家
杨永琦
劳动保障部法制司处长、劳动法专家
杨毅新
全国总工会研究中心副所长、博 士
郭 悦
劳动与保障部工资研究所、劳动法专家
刘军胜
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劳动法专家
韩智力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官、《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起草人
胡仕浩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
韩延斌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单国军
四、时间及地点
2008年1月25日—1月30日
深圳市
2008年3月07日—3月12日
昆明市
2008年3月14日—3月19日
上海市
五、报名办法及费用
980元/人,资料费实收。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本通知寄发有限,请各单位、各协会协助转发并组织集体参加。
报名电话:010-82728597 82728583
报名传真:010-82728583
联 系 人: 赵魁 任彦妮
地 址: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大楼三层3310
邮 编:100871
网 址:http://www.pkuhr.com
我们将在开班前七天寄发正式报到通知,告知详细安排。
二○○八年一月二日
附中华人力资源研究会简介:
中华人力资源研究会隶属于北京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充分依托北京大学雄厚的教育和智力资源,是一个包括中国大陆、澳门、香港与台湾以及其他国家著名人力资源专业学者、专家、政府官员在内的跨国研究组织,主要致力于中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研究、交流与发展事业。现任主要负责人肖鸣政系北京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系主任,人力资源专业博导,曾先后受聘为中组部、国家教委、人事部、劳动部、北京市政府及多家企事业单位的专家顾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研修班报名回执表
〔友情提示〕
凡无意接受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的学员,可自行就近解决食宿问题,以降低成本开支。
(省律协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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