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律师协会
赣律发字(2008)11号
关于举办全省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厅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衔接好今年我省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检注册工作,经研究,决定于4月26日—27日举办全省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厅直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4月21日前由各所将参训名单及培训费用统一交至省律协办公室。 二、培训收费及时间地点:本次培训班收费仍为300元/人,请将培训费及登录证于4月21日前报省律协;培训时间:4月26日—27日(双休日),为期两天。培训地点设在南昌铁路大酒店十六楼大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劳动合同法》(由全国总工会部长、本法起草人之一郭军主讲)、《公司法》运作两年来的新变化与适应(由中国人大刘俊海教授主讲)等。 四、凡参加此次培训,计入当年培训课时。 五、各设区市律协培训要求:各设区市律协自行设立培训点,负责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自行决定培训的内容、时间等有关事项,但培训工作须在2008年度年检注册前,即6月底完成。为便于统一掌握培训情况,各设区市律协务须将培训内容、人数报省律协备案。 六、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按照以上通知内容,妥善安排好各自的业务工作。需请假者一律向省律协秘书处报告并备案,凡逾期者皆参加新律师职前培训有关课程的旁听。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 全省执业律师 继续教育培训 通知
报:吴志坚副厅长
送:厅律师工作处 教育培训处
江西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存档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