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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民事诉讼认证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时间:2007-04-17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我国的民事证据制度,是民事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判工作的核心与关键。审判方式改革以来,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已取得突破性的进展,由举证、质证、认证三者密切联系,构成庭审的核心,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庭审功能,保证了庭审活动合理有序地进行。但是,随着改革的进一步发展,民事证据制度方面暴露了不少问题,尤其是认证制度。
民事诉讼的认证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框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其制度本身不仅涉及到证据制度方面,也涉及到司法程序方面。长期以来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缺乏系统而又详细的认证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第五章是审判系统内部建立有关民事诉讼认证规则的一次积极尝试,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审判工作的需要,但随着改革的发展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认证制度的完善是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急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为了提高法官对证据材料的证据力和证明力,提高民事审判的质量,完善司法程序,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决定举办“民事诉讼认证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修班。欢迎有关单位积极参加,踊跃报名,现将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国各省(市、区)人民法院主管领导及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培训内容
(一)分析现行审判实践中民事诉讼认证的矛盾与缺陷;
(二)民事诉讼认证的界定;
1.认证的主体
2.认证的对象
3.认证的内容
(三)民事诉讼认证的内容;
(四)民事诉讼认证对象的来源与范围;
(五)民事诉讼认证的原则与标准;
(六)民事诉讼认证的时段与方式;
1.认证的手段
2.认证的方式
3.认证的方法
(七)民事诉讼认证的制度保障;
1.严格法官甄选制度
2.法官独立审判制度
3.科学周密的证据规则
4.认证公开制度
5.认证异议制度
(八)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相结合的认证模式;
(九)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及排除规则浅探;
(十)电子商务对我国认证制度的冲击与挑战。
三、授课方式
为保证学习质量和效果,拟邀请中国政法大学的专家授课,讲授与案例相结合,并辅之以经验交流。经考核合格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结业证书。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昆明
4月20日 —— 4月30日
第二期
成都
5月16日 —— 5月26日
五、收费标准
参加研讨班的同志,每人交研讨费800元,资料费实收。食宿及其他活动统一安排,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六、报名办法
请各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安排,选择期次参加,并请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把填写好的报名回执表传真或寄至:
邮政编码: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政管院办公室 收
咨询电话:(010)62819483 52206465
传 真:(010)62819941
联 系 人:李名洋 董 欣 宋雪娇
七、其它事项
1、为统一培训管理,我院2007年度所有短期培训班均由北京中培创新文化发展中心独家负责。如发现有其他情况,请来电核实(培训咨询请打上述咨询电话)。
分管培训副院长:田为民教授 13020059069
培 训 负 责 人:胡叔佳主任 010-62977142 13901099494
2、我院现已开始2007年度MPA招生工作,有意报名者请拨打010-62977142咨询。
3、本通知寄发单位有限,收此通知者可转发下属单位,复制有效。如组团报名者请电话联系。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00七年三月
点击下载:
民事诉讼认证理论与实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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