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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全省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时间:2010-03-09
点击: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厅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衔接好今年我省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2010年全省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厅直所继续教育培训班
厅直所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由省律协负责。
(一)培训对象:厅直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请各厅直所于3月22日前将各自参训名单、登录证及本所培训费统一交至省律协办公室;为满足设区市律师的要求,便于各地律师有机会旁听授课,开拓视野,请设区市律协于3月22日前将如下指标分配的旁听人员名单报至省律协办公室。拟分配指标如下:南昌市10名,赣州市、九江市8名、抚州和宜春市各5名,吉安市、新余市、萍乡市、景德镇市和鹰潭市各3名。
(二)培训收费及时间地点:本次培训班仍按2004年标准执行,即300元/人;培训时间为3月27日至28日(双休日),为期两天。培训地点设在省委滨江招待所(27日综合楼会场;28日在4号楼会场)。
(三)培训内容:《侵权责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贾东明);知识产权法中的律师实务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内容等。
(四)凡参加此次培训,计入当年培训课时。
二、各设区市律协继续教育培训班
各设区市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由设区市负责。各设区市可自行决定培训的内容、时间等其他有关事项,但培训工作须在2010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前完成。
为便于统一掌握培训情况,各设区市律协务须将培训内容、人数报省律协备案。
三、注意事项
请参加培训的全省个人会员按照以上通知内容,妥善安排好各自的业务工作。凡需请假者一律向省律协或设区市律协报告并备案,逾期者皆参加省律协日后统一组织的新律师职前培训有关课程的旁听。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 举办 全省执业律师 继续教育培训 通知
报:厅领导
送:律师管理处
江西省律师协会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八日印
(共印 2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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