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认真
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司法局律师科(处),厅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认真做好“1+1”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下列要求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重要性
由于地域和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原因,我国西部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和法律援助人员严重短缺,仍有一些县没有律师,当地困难群众大量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需求得不到满足,严重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不仅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也是这些年来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工作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为解决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服务,有效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通过整合行业资源、开展行业互助和招募志愿者的形式,动员律师到全国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开展志愿服务,既为律师志愿者提供一个锻炼自我、提高自我、增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能力的良好途径,为社会力量参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搭建一个奉献爱心的平台和桥梁,也为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区域协调发展,满足基层人民群众法律援助的强烈需求,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加强宣传动员,激发律师参与志愿行动热情
各地要积极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充分激发广大律师从事公益事业热情,积极开展行业互助,树立律师公益形象,为推动无律师县或西部贫困县的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主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凡参加此次行动的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除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所需费用,在服务期及服务期满后三年内不再承担法律援助案件义务;律师管理部门评选优秀律师时,将参与此次志愿行动的行为,作为重要考核条件;凡连续三年选派律师志愿者或一次性选派三名以上律师志愿者参与此次志愿行动的律师事务所,在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时作为重要考核条件;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颁发法律援助志愿荣誉证书。律师志愿者每人每年交通、通讯等办案补贴及保险费30000元,即每人每月享有1000元生活、保险费用补贴,1500元的交通、通讯等办案补贴。要动员律师积极投身西部无律师或贫困地区建功立业,不断地锻炼自我、提高自我、增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能力,为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和中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贡献青
春和力量。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招募选拔工作圆满完成
此次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时间紧迫、要求严格、任务繁重。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募选拔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认真做好审核信息和体检工作,确保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律师志愿者体检合格。要加强沟通协调,保障信息通畅,按照要求的进度
和时间,落实任务和责任,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九年六月二日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2009]司律公字010号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认真做好“1+1”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
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处,新疆建设兵团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已全面启动。按照《通知》的精 神和要求,现就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根据《通知》,律师志愿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1、宣传和动员(6月10日前)。各地应按照《通知》要求,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多种形式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和倡议书(见附件1),公布报名地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志愿活动。各地可视律师报名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重点动员一些律师人数较多的市(区、县),确保招募任务能够得到落实(“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各地律师志愿者招募人数分配表见附件2)。
2、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6月初至6月20日)。律师志愿者向所在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3)。报名表由市(区、县)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应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于6月20日前将审核确认的志愿者名单表格及有关证件复印件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 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
3、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6月21日至6月30日)。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报名名单和材料后,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并通知律师志愿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
4、体检和签订协议(7月1日至7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进行体检。 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服务年限、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5、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7月20日至7月底)。7月20日 后,项目管理办公室将通知各地律师志愿者参加培训。律师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7月下旬,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北京召开志愿律师出征仪式暨新闻发布会,统一派遣志愿律师到服务地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本次招募选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务必按照要求的工作进度和时间,确定专人负责招募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积极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各地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全面动员,激发律师公益热情,积极开展行业互助。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效整合律师公益资源,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树立律师公益形象,为推动无律师县或西部贫困县的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3、严格执行招募选拔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素质。各地要严格执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在落实招募选拔工作任务落实的同时,各地应当建立相应的律师志愿者候选人备用库。纳入备用库的律师可在以后扩大招募范围时,优先入选。
4、认真做好审核信息和体检工作。信息审核工作和体检工作是招募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项目工作的有效推进和工作成效。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组织律师志愿者在指定医院集中体检,对在报名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因体检不严,导致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间旧病复发等问题的,全部 费用和有关责任由招募省份承担。
5、积极沟通协调,保证招募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各地律师管理部门要及时与项目管理办公室密切联系,加强
沟通,保障信息通畅,如出现服务岗位空缺,应及时将空缺岗位报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3112496 83139056 65205975
联 系 人:马玉珍 王晓君 杨柳
传 真:010-83139027
E-mail : clafzyz @126.com
附件:
1、“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倡议书
2、“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各地律师志愿
者招募人数分配表
3、“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倡 议 书
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朋友们:
夏风吹拂,槐花飘香。司法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发起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正在全国各地律师行业蓬勃开展。这是一项全社会尊重和支持的志愿者行动,是一项自觉关注和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困难群众共享社会法制文明成果的重要举措,是一种“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者精神的传承,是一个砺练自我,升华自我的平台。她能通过自己的奉献、技能和热情,帮助贫困地区和无律师县改善法治环境,送去法律援助的温暖,让这些地区的人民群众在祥和、安宁的法治环境中快乐生活,在健康平稳的秩序中不断向前发展。
法律援助既是一项政府的责任,也是一项扶助贫弱、伸张正义的社会公益事业。回首过去,广大律师朋友用自己的爱心,为那些经济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奉献着、服务着、温暖着,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着法律援助事业的不断发展,维护着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追求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职业理念,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得到了党中央领导的全面肯定和赞誉。展望未来,社会的和谐与进步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需要我们以不断满足人民的愿望和信赖而执著前行。
“青山啧啧春鸟鸣,此间不可无我音”。让我们共同携手,加入到“1+1”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中来,为无律师县、西部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再出一份力,多尽一份责。中国的法律援助事业离不开您的支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更离不开我们每一个人的关注和追求,让我们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和爱心为需要帮助的人送去欢笑和希望,把法治文明和进步献给社会,共创一个法治、和谐、温馨、美好的家园!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贴照 片处 |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籍 贯 | |||||
学 历 | 身体状况 | 执业年限 | |||||
现执业地 | 执业证编号 | ||||||
志愿服 务地点 | 志愿服 务年限 | 是否服从调剂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
个人简介 | |||||||
申请书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律师事务所考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执业所在市(区)律师管理处考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执业地所属省(区、市)司法厅(局) 律师管理处考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全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项目管理办公室考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