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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省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时间:2009-11-25
点击:
江西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委会各位委员:
为贯彻《江西省律师协会章程》第七章的有关规定及省律协《关于要求年内举办专业委员会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经商南昌仲裁委同意,本专委会定于2009年12月19日在南昌市召开2009年年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指导思想
以协会章程为宗旨,通过业内的沟通与互动,就当前房地产业务所涉法律问题广泛开展讨论,以提高房地产专业律师在处理房地产业务所涉法律问题方面的能力,并达到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会议地点:南昌市仲裁委员会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阳明路440号卫生大厦9楼)
三、会议安排:
会期初定一天;
2009年12月19日上午9:00-下午17:00
四、座谈会主要议题
传达介绍本专委成员受省律协指派参加全国律协举办的“最高法院新颁民商事司法解释及应用讲座”的有关精神及信息动态;围绕2008年前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有关房地产方面的司法解释,针对当前房地产业务所涉焦点或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方面);讨论2010年本专委会工作要点。各与会成员在会议召开前撰写一篇论文或准备典型案例并于2009年12月15日前提交专委会。会议研讨的参考议题范围如下:
1、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2、工程造价委托评估的管理与委托评估制度的完善;
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问题的探讨;
4、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5、其他。
各与会成员亦可自选议题,一并提交会议讨论。
五、其它:
1、差旅费、住宿费自行解决;
2、用餐由专委会统一安排;
3、鉴于2010年本专委会将新增及调整委员人选,望各专委会成员提前安排好手中的各自业务工作积极参会,并于2009年12月18日18时前报名,以便会务人员的工作安排;
4、为便于会后尽快形成《会议纪要》,望各委员于会前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各自书面发言意见以电子文本发送专委会。
5、欢迎全省各地非委员专业律师参会。
6、本次活动联系人:苑德闽 电话:13807915750
李新平 电话:13979161619(报名电话)
7、请与会人员在2009年12月16日前将论文或有关案例、议题的电子文本发送专委会,电子邮箱:
Lxp1619@163.com
。
江西省律协房地产业委员会二
〇〇
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参会人员回执
姓 名
性 别
工作单位
能否参会(不能参会请说明原因)
到达时间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Email)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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