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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公司重整与清算法律实务专题讲座”的通知
时间:2008-10-07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新《破产法》颁布和实施后,破产案件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过渡,以上市公司重整和关联企业破产为代表的新类型破产案件亦有所增加。由于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难度大、涉及面广、案件政策性强,加上新法很多新创设的制度本身及其执行尚有许多问题急需研究和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管理人指定和报酬方法、公司解散和清算司法解释、诉讼时效制度司法解释、“植物人公司”破产清算及法律实施有关衔接的规范文件;深、沪交易所则出台实施了新《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相关破产规定。同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司法解释”也在研究制定中,择日将出台。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正确理解和适用新《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探讨破产案件前沿热点、难点问题及审判对策,提高相关人员处理破产重整、和解和清算的业务技能、代理水平和技巧,指导上市公司重整、关联企业破产,规范破产管理人操作,保护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公司重整与清算法律实务专题讲座”
。研讨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类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各级政府国资、财政、税务、工商等主管部门的官员;各地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二、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
2008年10月31日
讲座时间:
2008年11月1日—3日
讲座地点:
北京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报名截止日期:
2008年10月24日
三、参加办法
每位参加代表须交讲座会议费1800元。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注册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注册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1. 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010—68539072 68539075
传 真:010—68577251
联系人:刘 正 13611040225
2.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邮 编:100034)
电 话:010-66132315 联系人:赵老师
四、特别声明
为维护社会诚信,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的培训项目均在中国法学会及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开披露。其它单位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研讨班、论坛等,均属侵权行为。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http://www.cls.org.cn
附件:1、
日程安排
2
、
报名注册表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二00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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