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律师进社区为百姓提供法律服务
新法制报“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设区市专场再启动 今年首站开赴新余 17家律所52名律师热心服务市民
一张张关切的面孔,一个个诚恳的解答,让2015年“公益律师进社区”首场活动充满了法治的力量。
1月10日9时至11时30分,新法制报联合江西省律师协会、新余市司法局、新余市律师协会开展的第324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走进了新余市城北暨阳社区,当天新余市17家律师事务所的52名律师,在现场热心解答了市民的法律咨询。活动也吸引了新余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文辉,他专程来到活动现场,不仅对“公益律师”活动给予了肯定,还在现场亲自“过问”市民的油烟困扰问题,并热心支招,被赞“暖心”。
这期活动也是新法制报“公益律师进社区”设区市普法专场的再次启动,今后,我们的普法专场还将赶赴其他设区市,并走进高校、厂矿等进行普法,为百姓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我们回应百姓对于法律的需求,并期待你们的参与。
活动现场吸引许多市民
新余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文辉(左二)现场了解群众“难题”
公益律师面对面答疑释惑
现场
“公益律师进社区”设区市专场再启动
1月10日9时至11时30分,新法制报联合江西省律师协会、新余市司法局、新余市律师协会开展的第324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走进新余市城北暨阳社区。
这期活动也是新法制报“公益律师进社区”设区市普法专场的再次启动,为此,新法制报和江西省律师协会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和沟通工作,并将首站选定为新余市。
2006年6月,为强化普法服务、构筑和谐江西和推动法治江西进程,新法制报开始策划组织“公益律师进社区”公益普法活动,并联合江西省律师协会,打造出一个记者、律师与社区居民、读者直接互动的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的大型公益平台,在全国首创《公益律师进社区》新闻栏目。
2008年,江西省司法厅在全国“法律六进”工作经验交流会对该活动作了典型介绍,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给予了充分肯定,“江西省组织开展‘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被居民称为贴心的法律顾问,用法律照亮百姓的生活。”
在第十六届江西新闻奖评选活动中,《公益律师进社区》新闻栏目获得江西新闻奖名专栏。
8年多来,新法制报组织“公益律师进社区”现场活动超过323期,足迹遍布全省11设区市,并延伸至大中院校、企业等,参加活动的律师达到1300人次、记者500余人次,通过现场、热线、媒体传播等途径使得受益群众达300万人次。
在新的一年里,“公益律师进社区”设区市专场还将赶赴其他设区市,每个月开展一场大型设区市普法专场活动。
新余17家律所52名律师服务市民
新余,作为此次“公益律师进社区”设区市专场活动首站,不仅得到了新余市司法局、新余市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各大律师事务所和社区、市民的热烈欢迎。
“我们接到省律协的活动意向通知,就立刻联系社区和律所,律师报名也非常踊跃。”新余市司法局副调研员李时洪介绍,为做好这次普法专场活动,司法局将活动预告通过电视、广播进行滚动播报,希望能给有需要的老百姓提供及时的帮助。
“我看到电视上的预告,今天一大早从城南赶来这里。”当天9时许,不少市民就拿着材料前来咨询。
当天,新余17家律师事务所的52名律师来到活动现场,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新余市司法局局长李迎春介绍:“‘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是一个很好的平台,以后也希望能常来新余,让‘公益律师’更好地服务新余。”
百姓为“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点赞
活动现场,庞大的律师团队也引来了不少市民驻足围观,在得知是“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后,都表示是个好活动。
“我要叫我妈妈来,之前因为一个案子,她经常去律所咨询,难得碰到这么多家律所都在。”市民张女士说,她刚好买菜路过此地,想多听几位律师的意见。
有咨询楼下油烟污染扰民怎么办的、有咨询对医疗鉴定不服怎么办的、有咨询送快递过程中车辆被盗相关法律问题的……
活动现场,不仅市民为“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点赞,不少律师也给予了好评。从业四年的刘庆利律师也感受到了其中的“魅力”。
“老百姓从以前的上访闹事,到现在会较为理性地咨询律师,我觉得这就是一个进步。”刘庆利说,自己也很乐意参加这个活动,这也是实现自我价值的一个形式。
当天活动,也有一些年轻律师是抱着学习的心态前来。江西商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何茜说:“虽然还在实习阶段,但能够参加这次活动,觉得也是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
“在活动现场,不仅是业务能力的学习,也是服务态度的学习。”江西新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曹星当天担当记录员的工作,他表示,希望以后能有机会多参加这样的活动。
社区欲调解纠纷来现场咨询法律问题
“我们社区最近遇到一起纠纷,你们来得真及时。”新余市城北暨阳社区主任汤丽军找到律师说,有一业主违规开门,将原本属于公共通道的地方圈占私用,遭到整个单元楼其他业主的反对,打算集体起诉违规开门的业主。
“业主违规开门,占用公共区域,其他业主准备起诉,法律依据有哪些?”汤丽军说,社区想组织调解,想了解法律方面的建议。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王志祥律师说:“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在小区公共区域私自违规开门,明显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其他业主可以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诉讼,要求违规业主排除妨碍,确认该区域为业主共有部分,恢复小区公共区域原状。”
“暨阳社区正好是我们律所的结对帮扶的社区,若社区做好了业主的思想工作,双方同意调解的话,到时,我们律师也会前来参与调解。”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张杰锋律师表示,若能免费调解成功,则节省双方诉讼的时间成本等。
特写
副市长“过问”油烟问题 “暖心”!
当天10时许,“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现场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市民”——新余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文辉。
对于黄文辉的到来,大家都有点惊喜与意外。据了解,原来黄文辉是在活动前一天晚上,看到电视上播放的活动预告后,打电话给司法局局长李迎春说,要来看望大家。
在现场,黄文辉对“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给予肯定,并对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做公益服务的律师表示感谢,给予了称赞。黄文辉与参加活动的律师逐一握手,勉励“公益律师进社区”通过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形式,为法治社会建设出力。
黄文辉询问一位正在咨询的市民,在咨询什么法律问题。得知是一起发生在城北某卫生所的医疗纠纷后,黄文辉说:“那是要好好咨询一下,因为医疗方面的事情比较复杂一点。”
在另一个法律咨询处,黄文辉又和一位老同志攀谈起来。据老同志介绍说,因为楼下有餐馆,油烟、噪音污染很严重,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黄文辉说:“这是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鼓励你通过合法的途径或咨询律师处理好这个问题,也可以通过写信或者上门到城管部门去反映下情况,一个是解决争议,还有就是看有没有其他方式解决油烟排放问题。”
李迎春补充说,前段时间也开了市委全会,市委领导就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有要求。
对于自己的烦恼被市领导过问,众多市民表示很暖心。
黄文辉对新法制报记者表示,非常感谢新法制报对于新余律师行业的关注和宣传,新余正在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将实现三级全覆盖,律师进社区也将形成常态工作机制。
医疗纠纷可申请法律援助 “给力”!
“我来咨询关于医疗事故纠纷的法律意见的,如果我对司法鉴定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黄女士说。
兼任新余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李时洪认真看了黄女士拿来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对于鉴定意见书的一些用词发表了个人看法,称这样的鉴定结果家属认为不严谨不能认可也是能理解的。
李时洪现场为黄女士介绍了医疗损害纠纷人民调解的相关程序,以及对于司法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如何主张权益的程序。
黄女士因丈夫去世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局。李迎春建议其最好请律师,若其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届时,市司法局法援部门会指派擅长医疗事故赔偿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咨询
心有疑惑 现场解答
父母为女儿购车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市民赵女士:女儿结婚时,我为女儿购置了一辆汽车作为她的嫁妆,由于购买时间正好是他们领证后一个月,现在他们闹离婚。请问,汽车是否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江西君越律师事务所华敏律师:我国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车辆属于动产,不可作类推适用。因车辆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父母也未明确赠与的对象,不应根据权属登记推定受赠人,而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购房合同之外还有附加内容想退房款怎么办?
市民唐先生:去年3月,我被朋友以旅游的名义带到防城港市购房,并在朋友游说下交了2万元的房款,后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预购房合同。合同中约定购房者必须在七天之内付余款(或办理按揭手续),否则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2万元房款也将不退还。后来得知,在该预购房合同之外还要按照房款的10%交一笔避税款给中介,现在我不想购房。请问,怎样才能要回已付的2万元?
江西新剑律师事务所王泉仔律师:首先,你是在没有事先了解预购房合同的情况下交了2万元购房款,并且中介和开发商在宣传过程中对预购房合同只字不提,还有一些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行为,实际上是以虚假宣传引诱你先交钱;其次,签订的预购房合同是一份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提供方的开发商并没有提请你注意合同中的一些避免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应属无效;最后,双方另行约定的避税款也不符合国家规定。
受油烟困扰能拒交物业费吗?
暨阳小区物业:小区的不少业主因餐馆排污管道油烟问题,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如何维权?
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王志祥律师:如果营业餐馆的油烟问题影响了业主的生活,可以向城管执法大队、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举报,如果仍然不能解决,业主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相邻权纠纷诉讼,可要求餐馆经营者排除妨碍,如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但业主不能以餐馆经营者的侵权行为,而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已办理网签并已支付首付,能退房吗?
市民:商品房已办理网签,并支付首付,现在想退房,但房管局不予办理,房管局是否行为得当?
江西商豪律师事务所刘清国律师: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如没有标的物的严重瑕疵,或者一方严重违约,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不应随意解除合同,以保持合同的稳定性,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经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或者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而解除合同的,应当予以认定,而不应当加以干涉。至于购房者欲解除网签,则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在未达成新协议之前,房管局有权拒绝办理解除网签。
丈夫赠送他人财产能否追回?
市民蔡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丈夫赠送了一套房子给一个女人,我能否追要回来?
江西心展律师事务所郭军律师: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系共同共有,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生活中经常有夫妻一方事先未经作为财产共有权人的配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的大额财产赠与他人,若事后该赠与行为未得配偶的追认,其处分该财产的行为则会被认为非因夫妻日常生活所需,该行为侵犯了配偶的财产利益,系无权处分。无偿接受该赠与财产的当事人,其行为不属于善意取得,赠与行为无效。
借钱超过两年能否起诉?
市民秦先生:3年前我借8万元钱给朋友,对这笔债权,我起诉至法院能否得到支持?
江西至开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对于民间借贷案,法律规定两年的诉讼时效,但同时诉讼时效有中止和中断的情形,若债权人能证明其在2年内向债务人主张过归还借款,诉讼时效即中断并重新计算2年诉讼时效。
被人打伤能否索伤残赔偿金?
市民方先生:我的一个朋友与人打架,伤者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后法院未判决伤残赔偿金,为什么?
江西三江合律师事务所黄树林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5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因为残疾赔偿金不是物质损失,所以法院没有支持该赔偿金。
花絮
“快递哥”路过活动现场停车咨询
在活动快结束时,活动现场迎来了一名“快递哥”,他说,自己正好派件路过此处,赶紧问个事。
“快递哥”向先生是某快递公司的派件员,公司为他配发了价值7000元的摩托车。在2014年11月9日,他将摩托车停放于自家小区内,第二天发现车子被盗了。想要求小区物业给个说法,该如何维权?
江西新剑律师事务所王泉仔律师帮其分析,一是安保监控缺失未维修,二是小区保安晚上巡逻也存在不负责任的地方。物业对摩托车的丢失还是存在一定的责任,但是因车子并没有放置于车库或者其他规定的地方,因此,业主自己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新闻来源:新法制报 文/图 邓启情 记者戴平华 淦丹丹 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