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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看守所诸多举措解决律师“会见难”
时间:20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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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24小时内会见嫌疑人 宜春市看守所主动对接刑诉法
电话、QQ、微博等多种预约方式解决律师“会见难” 诸多创举践行“尊重和保障人权”
核心提示
2012年12月28日,寒风凛冽,但宜春市看守所的会议室内气氛热烈,40余名来自社会各界的应邀人员,参加该所举行的社会开放日活动,零距离了解该所为对接新刑诉法所开展的各项硬件建设和推出的多项人性化创举。
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的现行《刑事诉讼法》,对看守所提出了更高要求。宜春市看守所从2012年6月起主动对接,既投资600多万元开展了“五室”建设、功能区建设等,还推出了网络远程视频会见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男女分区监控等多项创举。宜春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万秀奇告诉新法制报记者:“这些更高要求固然是一种挑战,但更是我们提高执法质量、办案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倒逼良机。”
各界人士正在参观宜春市看守所全国领先的智能触摸系统
邀各界人士“挑刺” 有问必答展自信
12月28日凌晨6时许,新法制报记者驱车前往宜春市看守所,应邀参加该所上午举行的社会开放日活动。
参加本次开放日活动的,除了8家中央、省、市新闻媒体的记者,还有宜春市、袁州区两级的人大、政协、纪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医院的相关人员,还有宜春学院的教授以及5家律师事务所的10名律师。这10名律师中,不乏江西省律协常务理事、宜春市律协会长、鸿韵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国强这样的刑辩律师。
分管监管工作的宜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柯松告诉记者,邀请如此之多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士,尤其是邀请诸多刑辩律师和新闻记者来参观,某种程度上折射出公安机关和看守所的开放心态,以及因前期对接工作相对到位而带来的自信。
应邀参观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钟良生则表示:“这次和以往的开放日活动相比,形式上就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不仅想看什么就能看到什么,还设置了互动环节,每个应邀人员都畅所欲言,看守所和公安机关也有问必答。”
提审和会见之别彰显诉讼权利平等
当日上午9时许,40余名应邀人员逐一参观了该所的接待大厅、“五室”(信息采集室、辨认室、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家属会见室)建设、功能室(包括卫生所、图书室、心理咨询室、宣泄室、单双向视频会见室)、法律援助室、男女分区监控室、智能触摸系统,以及该所独创的“光明电视台”。
在参观8间讯问室时,参观人员看到,不仅室内四壁做了绒布软包处理,有效防范在押人员在提讯中出现自伤自残行为;还利用金属栅栏进行了物理隔离,嫌疑人从监室入内,办案人员从办案区入内,双方再也无法产生肢体接触;同时,每间讯问室都安装了2台摄像机,对整个讯问过程进行无盲区同步录音录像。大家纷纷赞好,称这将从源头上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
在律师会见室,参观人员发现其他各项设施都相同,但没有录音设备。原来,新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胡国强对此表示:“这里落实得很到位,既保障了新刑诉法的有效实施,也体现了控辩双方诉讼权利的平等性,还有效保障了我们律师的人身安全。”另一位参观人员则表示:“律师会见只被录像不被录音,办案人员在提审时则被同步录音录像,这其实是尊重人权、控制公权的一种体现。”
细心的参观人员还发现,监控室实现了男女分区监控,女监监控室人员均为女民警;在押人员集聚过久、人体高度超限等可能滋生牢头狱霸的行为,智能化监控系统都将自动报警;讯问室的空调安装在被讯问人坐椅的上方,而不是办案人员坐椅的上方……
参观人员表示,这些细节,彰显出该所对控辩双方的平等尊重和对在押人员的人文关怀。
图书室藏书5000册 “良师益友”促浪子回头
在参观内监区的功能室时,记者了解到,该所卫生所3名专职医务人员24小时驻所,管教民警每天2次巡监,必要的常规检查、治疗、急救和消毒设备,卫生所内一应俱全。如果在押人员出现较大疾病,还可以通过该所和社会医疗单位共建的绿色通道得到快速治疗,最大程度避免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图书室的建设是该所的又一亮点。该所的图书室和一般院校的图书室基本相同,有桌椅、空调,还有近5000册藏书。记者随手翻阅了几本,发现这些图书大多是励志类、法律类的书籍,且通俗易懂。在押人员也可以随时申请借阅。
对此,该所负责人告诉记者:“有的在押人员就是因为没有文化、法制观念淡薄,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确定图书类型时,我们充分考虑在押人员文化水平较低的现状,选择通俗易懂的励志、法律、心理辅导、实用技术类图书,让图书室成为一座精神教室,用这些‘良师益友’引导他们浪子回头。”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剑锋则表示:“这个做法很好。惩罚只是手段,目的还是教育人、感化人,从而预防犯罪。”
记者了解到,该图书室还是中央“图书下乡”工程的定点之一,图书全部来自该工程。随时可以与其他图书下乡点换书的便利条件,既减缓了看守所的资金压力,也避免了因图书更新不及时而导致图书室变为摆设。
2012年12月10日,宜春市看守所收到一封感谢信,是已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李某写来的。他在信中写道:我在看守所羁押一个多月,刚来时提心吊胆,生怕挨打,更怕肉体遭受折磨。但来了之后,不仅有民警们的关怀和同监室人员的关心,还有好书引导我反思自己的错误,我在这里还戒掉了长达10年的吸毒史……我一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争取努力工作,为社会作出贡献!
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在押人员和律师均称“好”
图书室的里面,是心理咨询室和宣泄室。该所配备的心理咨询师,定期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宣泄室内则放置了软质人体模型,供在押人员在必要时进行发泄。双管齐下中,在押人员的心理压力得到纾解,积极情绪在润物细无声地中逐渐壮大。
此外,该所还与司法行政部门合作,在内监区设置了法律援助室,为家庭困难或其它原因不能聘请律师的在押人员,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并与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建立长效机制,在每周三的上午,邀请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口碑好的执业律师,进入高墙“坐堂”为在押人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展普法教育,受到在押人员和律师的共同好评。
律师多渠道异地预约 “会见从此不再难”
长期以来,在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中,流传着刑事辩护有“三难”的说法: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其中尤以“会见难”为人诟病。现行刑事诉讼法,一大亮点就是保障辩护律师的会见权。
这个被胡国强简称为“持三证无障碍会见”的新条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
这一亮点变化,给公安机关和看守所带来巨大冲击。有民警私下议论,“有些犯事的人很难对付,现在别说打骂,就是说话过了头,也都侵犯人权了,以后办案的压力大啊。”
最先行和最大的变化,其实是理念之变。为此,宜春市公安局和宜春市看守所多次组织民警开展学习和讨论,统一思想认识。该所老民警聂立平在学习体会中这样写道:“现在程序摆在第一位,更要靠我们的学习、我们的智慧去应对。”宜春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万秀奇则告诉新法制报记者:“当前时代,经济迅猛发展,民主法治不断进步,这种变化正是顺应时代的要求,我们公安机关和监管场所更要努力顺应这种变化和要求。”
在解决“会见难”这一顽疾时,宜春市看守所比刑诉法的规定还走得更远。
该所郑重承诺,辩护律师在预约24小时内便安排会见,无需等到48小时。此外,律师不仅可以电话预约,还可以通过QQ(QQ号码:2510626768)、微博(新浪微博账号:
http://weibo.com/u/2628581683
)等方式异地预约。胡国强说:“这些做法以前闻所未闻,不仅节省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成本,更为律师提供了便利,会见从此不再难。”
此外,因担心和曾经发生过的对诉讼活动和监管活动带来的消极影响,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未决犯(未经法院判决定罪的犯罪嫌疑人)不拥有会见权利。该做法在学术界历来争议不断。有学者认为,连已决犯(已被定罪的犯人)都有会见权利,为什么还没有被定罪的犯罪嫌疑人反倒无此权利?
不过,这个争议在宜春市看守所也已成了历史。
在该所外监区的家属会见室和内监区的视频会见室的墙壁上,都悬挂了一台大型液晶电视。未决犯和家属通过这套视频会见系统,便可以看到对方的容貌,消除各种担忧。
更引人注目的是,该所还通过网络技术,为该套视频会见系统添加了网络远程双向传输功能,让那些不方便来看守所会见的家属,足不出户就可以与亲人会见。该所负责人说:“在押人员和家属既可以见上面,又不发生言语交流,这符合法律规定,不影响办案,又可以让在押人员的家属放心。”
2012年11月,民警黄凌与涉嫌传销的云南籍在押人员高某的家人打电话时,千里之外的家属很是担忧。随后,黄凌告诉高某家人:实在不放心的话,可以申请网络远程视频会见,不需要来江西,就可以看到你的亲人。对方听罢便释怀了,表示无须申请,因为,“如果他在里面受欺负的话,你们不敢这样做的”。(◎文/图 王琦 记者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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