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和美女嫁人张海宝
幽窗冷雨一灯孤,料应情尽,还道有情无? 每当加班夜深,起身眺望窗外时,这首词便会萦绕心头。不知自何时起,总觉窗外之景,颇有几分应词;所累之事,多有相似之惑。 当然,容若之思,在于爱情。而我之惑,在于人之常情。词中所问,虽只是源于对爱情的追忆与不舍,但放而远之,其本质上是由得而失痛苦。自此而观,所有情感皆可为该词所括。似有还无之惑,其实人人尽有,只是难得佳句。 少时以为,人之常情,乃人人皆懂之情,不言自明,也可由己度人。但岁月经霜,这样的认知却变得越来越模糊,“人之常情”似乎根本就没有确切的标准。每个人的人生经历不同,对于情感所形成的认识也会不同。如果以自己“人之常情”的标准去检验他人,往往会得到失望的答案,因为他人“人之常情”的标准可能与你的不一样。这一点,在从事律师职业之后,体会尤为强烈。 在不少人看来,律师是对社会事物“懂得比较多”的人,这既让律师高兴,也让律师痛苦。还记得上个月接到一个电话:如果离婚,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你是律师,应该比较懂,所以我问问你。 电话是一位很久没有联系的旧人打的。他的语气是:我看得起你才问你。他的逻辑是:你是律师,应该懂,并且应该回答我的问题。我当时有点莫名其妙,难道就因为我懂,就应该回答你的问题?这什么逻辑! 当然,认识即是缘分,不管交情深浅,总不至于拒人于千里之外。一个人的成就不是看你超越了多少人,而是看有多少人需要你。虽然他可能并不这么认为,但还是简单跟他聊了几句,挂断之前跟他说:我谈的只是框架,事情不可一概而论,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从执业的角度讲,这是一句正确的话,因为每起纠纷的事实证据都不一样,解决办法可能因为一个细节不同而完全不同。但从社会交往的角度来看,这是一句搪塞的话,没有一步步指导他解决问题,说了等于没说。因此,这时我们俩在“人之常情”的理解上就产生了分歧。我是基于负责任的态度,在没有详细了解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告诉他不要轻易以我的办法去解决问题,这是一种“人之常情”。但他会觉得我比较敷衍,不认真为他考虑,找句托词结束电话,是“不给他面子”的表现,这样的理解也是一种“人之常情”。 可问题是,费用少则数百、多则数千数万的一份婚姻关系法律解决方案,我在一个电话中就能说得明明白白吗?有这样的期望,如果不是因为高看了我的能力,就是因为低估了律师工作的价值。假如他问的是工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具体明确的问题,那么我还可以告诉他明确的答案。可他问的是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样一个宏大的问题,打电话之前我连他家里什么情况都不知道,什么原因要离婚?谁提出离婚的?有哪些财产?有几个小孩?小孩几岁了?一直是谁抚养的?是不是想要小孩……这一系列的问题都不知道,怎么给解决方案?要了解清楚这些事实,还要针对这些事实逐一给出解决方案,如果不煲电话粥,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更麻烦的是,我的专业领域是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婚姻业务做得较少,要形成一份方案,还不能熟练得信手拈来,必须多多琢磨、仔细分析论证。从咨询到分析再到形成比较正确的方案,将耗费大量的时间。我若是富裕闲人还好,打打电话倒不妨事,但我不也是跟他、跟大部分的年轻人一样,要靠工作来赚柴米油盐、买房买车、结婚生子的吗?如果为他考虑的全面周到,即使婚姻状况并不十分复杂,也无异于免费赠送了一套价值数千元的法律服务方案。他或许会比较高兴,也或许会表示感谢,但却绝不会意识到我所提供帮助的价值。他会执着地认为,这对于我来说不过是举手之劳,无足挂齿。 对于律师来说,可以不计较一两个人这样的期望,勤勤恳恳,尽心尽力为他们详细解答。即使这些人未必领情,也至少对得起相识一场。但可怕的是,律师遇到类似的咨询不是稀奇事,而是家常便饭,隔三差五就会有这样的电话或微信。如果每一次都不计时间成本去解答,那律师基本上是要去喝西北风的。 律师工作的价值在人际交往中被忽视的原因是,人们只是看到律师轻易地回答问题,并没有付出艰辛的劳动,完全可以说是举“口”之劳。如果这样都算帮大忙的话,那简直是对不起“帮大忙”这三个字。可是,人们没有看到的是,律师为了能轻易说出问题的答案,在夜深人静的夜里看过多少资料,在忙碌拥挤的白天走过多少地方、经历多少挫折,才能逐步形成自己对事物的准确认知。这个过程,是没人为律师买单的。 有些事物,常人看起来很简单。虽然他们不会做,但在他们想来,真的应该是很简单。比如一份两页的合同,发给律师朋友把把关,他们想的是,十几分钟应该就能看完回复他们,毕竟,这对律师而言是最简单不过的事了。可是,他们的律师朋友往往会令他们失望,基本不能及时回复他们。为什么呢?因为既然要看,就不能马虎,否则日后合同出了问题,虽然因为是帮忙不用负责,但会坏名声。如果认真审查,就绝对不是正常的阅读速度了,而是要字斟句酌,对合同中每一个条款设想各种可能性,最大程度地防控风险。还要发散思维,对合同中没有提到的关联事务,根据重要程度进行增加补充。这样的过程,可能是半天,也可能是一天,不是几分钟读完合同就能完事的。 我的困惑,正源于这些矛盾。律师该如何面对友情咨询?包括各种认识的、熟悉的、亲近的,也包括朋友的朋友、同学的同学、同事的同事,还包括电话打来却想不起对方音容笑貌的。这些人中,会有少部分特别“懂事”,对律师很尊重,很领情。但绝大部分人对律师就像对待百度搜索一样,只是希望在输入问题之后得到正确的答案,而丝毫不会觉得应该对律师心存感激。对于这样的人,律师可以吃亏一次,但若又来第二次呢?那种不知如何拒绝又想拒绝的复杂心情,只有周星驰在大话西游中面对唐僧时的复杂表情可以体现。 其实,个人而言,我还是很希望尽心对待每一次免费咨询的。毕竟,无论直接关系还是间接关系,这些人都是基于情谊纽带才打来电话或发来微信的,我应该感谢被朋友们记得,也应该庆幸被朋友们需要。一个人,只有在朋友需要时能够尽可能地帮助朋友,才可能与朋友建立更深厚的情谊,我对此深信不疑。但这只建立在,律师尽心帮,而朋友又能懂得前提下,否则不过是一厢情愿而已。律师可以看似“毫不费力”地送给这些人一份份价值数百元或数千元的答案,但很可能在有需要时无法从这些人口袋中借出哪怕一千块钱。因为价值认识的不对等,这些人会自然地认为,借一千元的人情远胜于回答一个咨询的人情。人之常情,不外如是。 于是,慢慢的,也开始拒绝一些人,拒绝一些把律师当百度而不是有血有肉有情感的人的人。只是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这样的拒绝都会给人以高冷的感觉,都会给这些人带来一些负能量,即使律师承受的负能量远胜于此,这些人也会执着地认为:怎么这么小气,不就是回答个问题吗?是啊,律师没办法告诉这些人,即使是教人写张欠条,也是要问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的,否则就会存在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的问题;即使是回答工伤能赔多少钱,也是要基于伤残等级等各种情况,再列出赔偿清单加减乘除的,这个并没有50万或60万这样一个统一的标准;即使是问能不能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也是要先搞清楚小孩几岁了、小孩从小是谁抚养的、配偶的经济能力怎样、配偶有无不良生活嗜好等等一系列问题的,一个小小的细节,可能就会完全颠覆问题的答案…… 如果律师愿意回答友情咨询,一定是念及彼此的情谊克服了“大写的烦字”之后,才耐心作出的决定,而不是感觉被人看得起而高高兴兴满怀热情地讨这些人的欢心。不是因为律师懂,就应该义务回答突如其来的友情咨询的。懂和愿意,从来都是两码事。就像姑娘长得漂亮和愿意嫁给你一样,没有逻辑关系。 料应情尽,还道有情无?有时候真希望自己不是一名律师,这样的话,就算只是给朋友发个红包,他都会觉得你很在乎他。而作为一名律师,你费尽心力送给朋友一份价值数百元或数千元的答案,他会丝毫不为所动,觉得不过是举手之劳。如果你因为忙碌而拒绝,那很可能就是认识的终点,友情的尽头。所以,有时确实凄苦,在夜深人静的时候,看着窗外静谧的霓虹、摇曳的树影,不免对“人之常情”的不对等深感遗憾。鱼与熊掌,如何完美兼得?还没有找到答案。
(作者 张海宝,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