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深刻把握法治在应急状态下的意义和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的重要作用进行了全面深刻的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法治国家。法治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任何现代化国家都必须推行民主,实行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依法治国应当成为国家与社会的核心价值,作为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根本方式;形成全社会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良好风气;宪法具有极高权威,法律得到普遍遵守,任何个人和组织都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公民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国家权力受到有效约束和监督。法治不仅对常规状态下国家和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对紧急情况下应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包括疫情防控同样具有重大意义。
法治可以为应对紧急事件提供比较科学的方案。法治作为规则之治,体现了人民对治国规律的理性认识,蕴含着人们普遍认可的价值准则,凝聚了社会多数人的共识。法律具有预先设定性、确定性、权威性等特征,通过设立规则预先配置国家公权力机关的职权职责、公民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为有效应对与解决社会现存或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预设措施和手段。即使出现紧急情况,根据预先设计的“法律方案”缘法而治,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施策,有利于在紧急事件发生后有条不紊地处置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做到有备无患、处变不惊。
法治可以为紧急动员社会力量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基础。为有效应对紧急突发事件,法律可以授予政府紧急行政权,包括:发布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征用房屋和交通工具,强制疏散、强制隔离,实行宵禁和新闻管制,实行互联网和通信管制,禁止或者限制集会、游行、示威、举行会议等群体性活动,推迟举行选举,中止特定社会团体的活动,限制个别经济活动,延长被拘留和服刑人员的监禁期限等。通过法律预先授权,政府可以运用法律武器开展广泛的社会动员,集中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全力应对紧急突发事件,为应急处置的有效实施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法治可以有效平衡应急状态下各种社会关系。在应急状态下,需要法律授予公权力机关更多行政权,实现公权力的相对集中,私权利相应地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缩、克减,公民要承担更多的容忍义务,甚至承担一些常规状态下无须承担的义务。这就需要通过法治手段平衡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通过法律明确授权,赋予公权力机关紧急行政权等应对紧急事件的必要职权;另一方面,要防止公权力滥用,限制私权利必须保障基本人权,不能突破人道主义底线,避免对公民权利的过分限缩,克服走极端的倾向,防范应急状态下出现社会冲突,维护社会正常管理秩序。
(来源 :求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