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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律协公益律师赴浙成功化解社会矛盾
时间:2012-03-30
点击:
江西省律协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公益律师
赴浙成功化解社会矛盾
2012年3月14日凌晨四时许,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新桥村汪明水沙场内,约30米高、容积为2500立方的立式水泥
储罐
,在作业时突然发生倒塌,倒掉的
水泥罐
砸中了半边楼房和旁边的一辆槽罐车,压塌
楼房
两层,那是当地一工厂的厨房间、办公间和宿舍间。事发时楼房内一共有11人,当时都在睡觉。楼房里11人中的7人顺利逃生,另有4人和睡在槽罐车内的江西宜春籍农民工郭某被粉煤灰瞬间淹没----本次事故造成郭某在内的三人死亡,两人受伤的惨剧。3月15日,郭某家属26人到达案发地点,直到3月17日,他们仍然无法与有关责任方达成赔偿意见。3月17日(周六)晚上,郭某家属向江西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求助。王惠律师立即将此案作为重大案件向省律协进行汇报,省律协领导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后立即指派“厅直维护农民工权益律师服务团”成员、省律协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公益律师王惠承办此案。
接到任务后,王惠律师立即赶赴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镇。3月18日(周日)到仁和镇后,王惠律师发现,赴浙处理善后事宜的受害人家属多达26人,这些受害人家属情绪异常激动,处理本案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经详细询问受害人家属及在网站浏览关于本案的相关报道,王惠律师认为本案除应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责任外,还应由水泥储罐所有人承担第三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但在第三人造成损害与工伤竞合时能否获得双重赔偿问题在法律界一直存在争议,如何引导26名受害人家属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受害人最大合法权益是承办律师面临的首要问题。为妥善处理本案,省律协一直与王惠律师保持联系,提出指导意见:一是摒弃急功近利思想,有理有利有节,依法稳妥处理本案;二是在办案中既要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月19日,在余杭区仁和镇街道办事处组织下,王惠律师代理受害人家属与单位协商一天。因协商时单位态度反复,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虽历经一天协商已经非常疲惫,但为使案件及时妥处,王惠律师向余杭区仁和镇街道办事处建议,为避免久拖不决,受害人家属情绪过激,导致局面失控,提出晚上继续协商。当晚谈至十点多钟,有关各方表现出一定的互谅互让,气氛相对友好,为妥善解决本案奠定了较好的信任基础。3月20日,又经一天协商,王惠律师代理受害人家属与用工单位、水泥储罐所有人以一百四十万元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
3月21日,用工单位、水泥储罐所有人向受害人家属支付了一百四十万元赔偿款项。
突发的灾难使郭某遇难,他的家属虽无法摆脱失去亲人的痛苦,但经省律协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的不懈努力,圆满调解了本案,使他们感到了社会的温暖,感受到了江西公益律师的无私奉献和热情服务的职业精神。
[省律协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公益维权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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