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制报报道公益律师进校园活动
防校园欺凌不做“沉默的羔羊”
2016-11-08 新法制报公益律师
导读:• 上周五下午,由新法制报社联合省律师协会主办的第419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受南昌市湾里区司法局和湾里区教育局的邀请,携手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走进湾里三小的课堂,以“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及防范校园欺凌”为主题开讲法制课,通过故事和互动讨论的形式普法,受到了学生们的欢迎。
“公益律师”开讲法制课“对家暴说不”
11月4日14时30分,在湾里三小的多媒体教室,来自五年级的80位同学上了一堂特殊的课。
“普法得从娃娃抓起,为你们建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普及法律常识和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今天特别邀请了‘公益律师’来为大家上课。”湾里区司法局副局长龚欣辉说。“公益律师进校园,法治精神代代传”,希望大家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好地传承法治精神。
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的主任王惠律师作为此次法制课的主讲人,以包公等历史名人作为切入口,以过马路、上学、小卖部买零食等身边小事作为启示,与学生们互动交流,传达法律无处不在的意义。
“你们知道法律概念上的儿童是几岁吗?”“18岁以下。”胡珑同学准确地给出了答案。王惠说,未成年人保护的两大基本常用法律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反家庭暴力法》。
“总说老师不能体罚学生,可是爸爸妈妈也会打我,爸爸妈妈有权打我吗?”王惠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反家庭暴力法》都明确规定,家长不可以打孩子,这两部法律就是孩子让父母止暴的“尚方宝剑”。
几个月前,媒体报道山西运城一位少年在网吧被6名同学殴打长达4个小时后死亡,4小时无人拦阻、报警。王惠说,遭遇“校园欺凌”,大家该怎么办?
这个话题也引起了同学们的热烈讨论,有说“报告老师”,有说“赶紧跑”……
王惠说,同学们穿戴和学习用品要低调,不要过于招摇。上下学和活动时尽可能结伴而行;独自出去找同学玩时,不要走僻静、人少的地方;不要天黑再回家,放学不要在路上贪玩,按时回家。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冲突要及时找老师。
“但如果万一遇到校园欺凌,首先可以大声警告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会受到法律纪律严厉的制裁,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王惠说。这样做的目的一是大声告诉周围的老师同学关注欺凌者的行为,二是欺凌者大都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对,心虚、洪亮的声音可以起一个震慑作用。如果对方还是继续欺凌行为的话,应适当自卫,而不是忍受挨打。
“切记不可做沉默的羔羊。”王惠说,若孩子遇到校园暴力,父母有必要保持冷静,并把发生的情况告诉老师或校长。严重的暴力行为应以法律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青少年维权可拨打12355
“我告诉大家一个维权电话。当你们遇到心理问题或者法律问题,可以求助青少年维权在线:12355。”在课程结束前,王惠公布了青少年维权的联络方式。
同时,湾里区司法局为学生们准备的普法读本也被称赞“有趣”。其中,《中小学生文明交通安全常识》以漫画加文字的形式普法,学生们看得津津有味。
而另一本普法读本《南昌市婚姻家庭法律顾问手册》 ,学生们也人手一本,对此龚欣辉介绍,这本普法读本是让孩子们带回家给家长们看的,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普法模式,能够让普法效果扩大化。
咨询实录
培训班宣称包上重点初中是否可信?
问:我爸爸妈妈为我报培训班,培训班招生时宣传包上重点初中,这样的培训班可信吗?
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王惠律师:培训班的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24条之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所以,越是夸大的宣传,越不可信。
冲洗照片被照相馆用于广告是否违法?
问:爸爸到照相馆去洗相片,后来我看到那家照相馆的橱窗里摆着我的照片,请问,照相馆这样做是否合法?
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王惠律师: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老板将你的照片进行营利为目的的宣传,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你的肖像权。
文/图 周书华 记者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