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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师
公益律师进社区第268期《消法》普法专场
时间:20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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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师”《消法》普法专场受热捧
《315通鉴》纪念特刊现场被“抢空”
大江网 2013-11-01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10月31日上午,本报与江西省律协联合主办的第268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如约走进南昌市上海路家乐福,本报公益律师现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场普法宣传。活动现场,市民纷纷就新《消法》展开咨询,“消费维权和我们息息相关,你们的普法宣传太及时了”。
本报当日推出的《315通鉴》纪念特刊也颇受市民关注,300份报纸不到一小时就被一抢而空。对于特刊中报道的10个典型维权人物,读者表示可以通过这些人的维权经历,学习到许多维权经验,受益匪浅。
买到假劣品可获三倍赔偿
市民熊先生刚从超市出来就直奔本报公益律师咨询台。“《消法》可以说是普及率非常高的法律,听说现在有些条款进行了修改,就来咨询咨询。”熊先生告诉记者,消费维权几乎每个人都曾遇到过,此前他因购买的电器有问题曾经找消协成功调解了。
“我对惩罚性赔偿非常感兴趣,听说新《消法》将赔偿标准提高到了三倍,但是具体是物品价格的三倍还是实际损失的三倍?这点不太清楚。”刚坐下,熊先生就迫不及待地抛出了自己的问题。
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张华宝律师耐心地回答了熊先生的问题。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法》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处罚从现行规定的“退一赔一”提高到新修改的“退一赔三”。其中该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损失”,不仅包括人身伤害损失、财产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网购商品
7
天无理由退货
最近买了件毛衣,可收到货打开包装一看,实际颜色跟网上显示的有些差别,我不是很喜欢。跟卖家商量想退掉,但卖家拒绝了,说颜色差别不是质量问题。”提起这次网购经历,胡女士有点烦恼。
江西一信律师事务所潘红卫律师解释,新《消法》实施后,消费者网购就可正当行使“后悔权”了。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在收到货品7天内,无须说明理由,就可以向卖家选择退货,也就是“无理由退货”,但是运费要由自己承担。这7天包括了节假日、周末,不是一般提到的“工作日”。
有问题由商家举证是真的吗?
不仅是消费者关注新《消法》,许多商家对此也非常关注。徐先生经营了一家电器店,经常要面对一些顾客的投诉。“听说《消法》修改了,我也要及时了解,免得有顾客问起来无法应对。”
“我主要关心举证责任那块,听说消法规定商品是否有问题由商家举证,这是真的吗?”徐先生告诉记者,以前商品有没有问题主要由商家说了算。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潘红卫称,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来证明自己的产品没有瑕疵,经营者若不能证明商品没有瑕疵就要担责。
“从典型人物身上学到维权经验”
除法律咨询外,本报当日的《315通鉴》纪念特刊也引起许多市民的关注。不到1个小时,300份报纸被一抢而空。
“几年来,我一直都订阅《新法制报》,从上面能够学到很多法律知识,我觉得非常值得。”市民程先生可以说是本报的忠实读者,每天的报纸必定认认真真读完。拿着本报《消法》颁布20周年纪念特刊,程先生立即津津有味地阅读起来。
“消法颁布20年来,涌现出了许多维权人物。你们报纸选择的正是非常典型性的维权人物,比如知名打假人士王海、法学专家河山等,他们身上都有着各自非常精彩的维权故事。通过这些人的维权经历,可以学习到许多维权经验,受益匪浅。”程先生说。
“10个典型人物,10个知名案件,是《消法》颁布20年的一个轨迹,一个个维权事件推动了《消法》的普及。”黄先生告诉记者。
咨询实录
网店消失交易平台担责
白女士:我遇到一件麻烦事,发现光顾过的网店销声匿迹了,此前付款订购的一件工艺品没收到。找网店所在的网络交易平台,对方都不肯告知更多信息。
江西一信律师事务所潘红卫律师:按照新《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因此,新《消法》实施后,你可以名正言顺地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给你提供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手机号码。如果提供不了这些信息,你可以向交易平台要求赔偿。
被广告牌砸伤商家是否要担责?
刘女士:我的朋友在一超市入口处附近,不小心碰到了的一个广告牌,被砸伤,请问超市要赔偿损失吗?
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张华宝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侵权责任法》也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也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你朋友作为成年人,由于自己不小心才导致损害,所以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预交的定金可否要求退回?
王先生:我在一家4S店看好了一辆车,并交了两千元定金。后来我又在另一家店看上了另一辆车,不想买前面那辆了,请问定金可以拿回来吗?
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张华宝律师:不可以拿回。《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你支付定金后又无故反悔,也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网购商品拆了包装应算“完好”
程女士: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消费者网购到商品后一般都会拆掉包装查看,那包装拆了、衣服剪了吊牌,这样的商品算不算“完好”?
江西一信律师事务所潘红卫律师:“完好”应该指的是商品本身,消费者准备退货时的商品本身没有产生毁损,就是完好的,就可以无理由退货。包装拆了,和商品完好是不违背的。商家如果提出拆封了就不给退,是不符合新《消法》规定的。
商家应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蒋先生:现在许多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倒卖。如果个人信息泄露,商家是否要担责?
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张华宝律师:根据新《消法》,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或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或丢失的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记者方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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