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省律师协会与新法制报联合举办第625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高新区普法办、麻丘镇司法所推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班,重点宣讲宪法、民法典,提升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法治素养。
此次活动特别邀请了广东华商(南昌)律师事务所唐厚珍律师开班授课,他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入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大家普及宪法、民法典相关知识。
此外,为了使普法活动更接地气、更具延续性,活动主办方还邀请广东华商(南昌)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公益律师”入驻“麻丘镇法律明白人顾问群”,为大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开设“法律明白人”培训班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法治意识,南昌高新区普法办、麻丘镇司法所携手本报“公益律师”推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班,通过集中开展法律培训教育,向大家普及宪法、民法典相关知识。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唐厚珍律师讲解道。
“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唐厚珍律师说,“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以案释法梳理“亮点”
唐厚珍律师以小明的一生为例,根据其不同人生阶段可能遭遇的法律问题,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普及民法典相关知识。
“几年前小明还是个胎儿,但他在妈妈的肚子里已享有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唐厚珍律师通过典型案例,为大家梳理民法典中的“亮点”。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意味着,胎儿也可以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与。
“小明7岁时用妈妈的手机偷偷充值打游戏,他的妈妈根据民法典规定,与游戏平台交涉,追回了这笔钱。”唐厚珍律师介绍,民法典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从十周岁降至了八周岁,对于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身体弱小甚至未成熟,需要得到充分的保护,而法律和制度是保护儿童权益的强大基石。这一修改意味着,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部分行为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实施,不再需要监护人同意。而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该条款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从民法通则规定的十周岁降低为八周岁。
“小明到了75岁后,希望录制一份视频遗嘱将财产留给儿子。根据民法典规定,他需要找两名见证人。”唐厚珍律师说,民法典增设了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这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作出的修改。
“公益律师”受邀当顾问
此外,唐厚珍律师还通过典型案例,为大家讲解民法典对企业的影响,以及个人可能涉及的金融风险等问题。
“民法典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唐厚珍律师说,这意味着,用车子抵押向银行贷款的,若将车子出售给张三,银行不能对抗张三。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唐厚珍律师在为大家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还为大家制作了一张借条模板,并标注了17个重点内容。
“这个借条模板很实用,以后借钱给朋友,就让他按照这个模板来写借条……”大家纷纷表示,并用手机拍下借条模板。
此外,为了使普法活动更接地气、更具延续性,活动主办方还邀请广东华商(南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罗伟律师和唐厚珍律师入驻“麻丘镇法律明白人顾问群”,为大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线答疑解惑。其不仅是法律咨询平台,还是“法律明白人”培养基地。
普法小课堂
两周岁以下子女由谁抚养
答: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如何确认亲子关系
答: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亲子关系在法律层面表现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人类社会关系中最为基础的一环,亲子关系对于个体成长、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在现代社会,由于人们婚育观念的转变,非婚生子的现象越来越多,导致涉及亲子关系诉讼不断增加。
什么是“自甘风险”规则
答: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何谓“自助行为”制度
答: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收养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根据计划生育政策的变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由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修改为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对收养人收养子女数量的限制,是防止收养人收养子女过多无照顾能力而损害被收养人的利益,同时防止出现借收养拐卖人口的情况出现。
来源:新法制报公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