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你抽中了狮子峰景区的门票,祝你玩得开心!”9月24日上午,在南昌市湾里月亮湾景区,一场法治宣传活动正在开展。闯完3关法治题的游客小王拿着抽到的景区门票,开心地游玩起来。
当天,省律师协会与新法治报联合主办的第718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市湾里管理局走进月亮湾景区,开展“喜迎党的二十大法律服务进景区”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拍照区和有奖竞答区气氛热烈,公益律师咨询台前也挤满了群众。 此次活动由湾里管理局社会安全稳定办公室、湾里管理局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昌梅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市新联会联合主办。
现场互动
游客边游玩边学法
周末的月亮湾景区,游客熙熙攘攘,普法团队的工作人员早早地布置好了现场。
“来,来,来,快帮我在这儿拍张照。”一位阿姨拉着自己的朋友,站在普法宣传活动的展板前拍起照来。没过一会儿,她又被旁边正在进行的有奖竞答活动吸引了过去。
“转动转盘,停在哪里,就回答这块区域的三个问题,全部答对就可以抽红包哦!”现场工作人员说道。
一名男大学生转动转盘,最后指针停在了民法典专区。
在一连答对三道问题后,工作人员笑着对小伙子说,“恭喜你,快来抽红包吧。”
“哇!是狮子峰的门票!祝你玩得开心。”拿到答题奖品的小伙子心满意足地离开了。
游戏区的另一边,还有工作人员正在发放宪法漫画宣传手册、农民工权益保护宣传册、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教材等普法宣传材料。 活动现场还布置了一幅巨大的展板,上面是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内容,与景区的青山绿松交相辉映。 “我还是第一次在景区接受普法宣传,觉得这种方式很新颖,很有趣味性,玩得开心学得也开心,还增强了法治意识。”一名游客说道。
律师答疑
拒付重病妻子治疗费可能构成遗弃罪
现场,普法团队设置了公益律师和法援律师咨询专区,律师们耐心地为游客答疑解惑。 当天,杨大姐与家人来到月亮湾游玩,正巧碰到了这次普法活动。 “我的一位女性朋友身患癌症,手术后还要化疗,需要高昂的治疗费用,但其丈夫拒绝支付相应治疗费用,还打算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杨大姐问道。 北京浩天(南昌)律师事务所陈李莺律师介绍,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两种情形,一种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种是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比如说,夫妻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配偶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的,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你说的情况,是夫妻其中一方本人患有重大疾病,配偶拒绝支付医疗费用,这种情形不应适用民法典。”陈李莺告诉杨大姐,夫妻之间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即便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当一方患病需医治时,配偶亦负有扶养义务,因此患病所需的医疗费用当然应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支付,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的,另一方还应以其个人财产来履行扶养义务,若一方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情节严重时可能构成遗弃罪。
小区公共道路停车位所有权属全体业主
“小区内位于路面上公共道路两侧的停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还是物业公司所有?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停车费?”物业纠纷是现场的咨询热点,公益律师进行了重点解答。 陈李莺解答道,占用小区内公共道路建设的停车位所有权归属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停车费用。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共有车位进行收取停车费等经营活动的,需要征得相关业主以及业主大会的同意。同时,所收取的费用也应当用于日常维护修缮车位等相关设施,且物业公司应当将所收取的费用对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前段时间,我们社区里有户人家放在阳台的柜子,莫名其妙被火烧光了,后来才知道是楼上住户扔烟头导致的。但是处在监控盲区,找不到罪魁祸首是谁,这种情况下应该找谁承担责任?”附近社区居民问道。 “根据民法典,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北京浩天(南昌)律师事务所的夏忠艳律师称,“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考虑起诉楼上所有业主,除能够证明不是自己扔的外,其他人都应当承担责任。另外,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普及法规
符合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
南昌市湾里管理局社会安全稳定办公室的律师蒋美林,现场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的有关条例,增强群众主动维权的积极性。 据蒋美林介绍,法律援助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蒋美林还介绍了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和流程。申请法律援助应属于下列事项: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来源:新法治报公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