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20 来源:新华网
律师与法官是人民法院实现公平正义的同盟军,但现实中,两者的关系往往“像雾像雨又像风”。近年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在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上进行了一些尝试和努力。
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为方便律师参与诉讼,江北法院对律师简化了安检程序,开辟了律师绿色通道,对其人身及手提电脑等随身物品免于检查。同时,江北法院还设置了专门的律师阅卷与休息室,内设综合复印机及办公、休息用品,为律师查阅、复制案卷材料以及庭间休息提供便捷舒适的环境。
取证难恐怕是许多律师都碰到过的执业难题,为了缓解这个难题,根据宁波中院《调查令实施规则(试行)》精神,江北法院大胆尝试,率先探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明确规定了申请调查令的程序、申请条件以及不予签发调查令的四种情形,并制作《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律师调查令》文书。自2008年9月至今,该院累计签发调查令120余份,切实保障了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有效维护了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疏通正常往来渠道,共同维护司法公信
法官和律师之间需要有规范的交流平台和沟通渠道。为了构筑这样的平台,早在2012年,江北法院与宁波市律师协会组织了全市首次“法官与律师对话沙龙”活动,邀请40余名律师代表参加,深入探讨法官与律师间良性互动工作关系和正当有度社交关系的构建,并共同签署倡议书,倡议法官与律师共同坚定理想信念、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共同营造独立不对立、交流不交易、沟通不串通、说法说理不说情的良好工作氛围;坚决杜绝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权钱交易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交往。目前,“法官与律师对话沙龙” 正被努力提升为江北区法官与律师沟通交流的品牌式平台。
此外,2012年以来,江北法院借助青年法官论坛、江北区青年应用法学研究会等载体,积极组织律师与青年法官,研究探讨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的准确适用,共同提升专业素养,不断拓展提升法律素养的合作空间。如江北法院与法律援助机构沟通、衔接,依法开展扩大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工作,就得到了律师群体的大力支持。2011年3月至今,共计185名没钱请律师、可能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获得律师有效辩护。
着力构筑“防火墙”,共同维护司法廉洁
2012年以来,江北法院以走访律师事务所、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律师恳谈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征求律师对法官司法能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及数字法庭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仅2012年全年累计走访律师事务所21家,发放调查问卷160余份,电话、面访律师90余人,征得意见、建议200余条。其中不少意见、建议最终都直接促进了法院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反之,法官则借助司法建议,积极促进律师执业规范。对于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律师执业有失规范的行为或者律师执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非正常苗头性问题,法院及时通过司法建议,给律师提醒和警示。针对部分律师代理合同不规范问题,江北法院曾向宁波市司法局和宁波市律师协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得到了积极反馈和全部采纳。
在反腐的“防火隔离”上,江北法院强化相互监督制约工作。该院先后制定了《关于规范本院干警外出办案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整章建制,狠抓法官廉政建设,强化法官内部制约,严防司法腐败。出台《关于审判委员会委员在讨论决定案件时实行回避制度的规定(试行)》,建立法官回避制度,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不当影响。建立法官与律师关系报告备案制度,要求法官主动申报本人与律师的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较亲密关系,及时备案与律师之间的私人往来情况,构筑法官和律师之间必要“隔离带”,营造廉洁司法环境。同时,重视投诉举报,鼓励社会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加强投诉查处工作,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联合查处协作机制,对举报投诉的律师执业不廉洁或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易等线索,及时协查、通报,不姑息不放纵,共同维护司法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