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律协联合法官协会共同出台了《关于构建法官与律师“阳光交流平台”的实施意见》,平台构建工作正式启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苏州市提出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加强良性互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阳光交流平台”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平台建成后,将成为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提升法治苏州建设水平的有效载体和抓手。
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平台建设进入实质性构建阶段。
平台将遵循“良性互动、互惠共赢”的思路,通过进一步搭建规范、有序、畅通、有效的交流平台,健全相互尊重、法内协作,相互独立、互为监督,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双向交流关系,共同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共同营造透明、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共同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平台由苏州市法官协会和律师协会共同搭建并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双方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有组织、有计划、有主题、有目的地开展各类交流活动。《实施意见》还规定了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沟通会商等日常工作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积极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保障,确保交流平台发挥作用,交流活动取得实效。
平台的交流主题将包括依法履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经验体会;及时沟通问题,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媒体聚焦案件、新类型案件等的研讨;制定业务指导规范、规则时,相互征询意见;组织法律专题研讨会或工作情况通报、职业心得交流等非法律专题座谈会;双方业务资料(如:指导审判实务的文件纪要、学术研究、内部刊物等)在可公开的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利用双方培训资源,组织开展专题授课、分类培训、庭审学习、观摩点评、案例评析等活动;开展法官与律师工作互评活动,对法官与律师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情况、诚信评价信息相互函告或通报;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与完善,开展双方良性互动关系的调研和探索实践;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促进交流,展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社会形象和职业风貌等九项内容。
(来源:江南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