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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修改再建议圆桌论坛召开
时间:201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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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下午,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再建议圆桌论坛在清华大学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二稿形成后,为配合该法的修订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把从实践中归纳的十个亟待立法解决的问题带到此次圆桌论坛上,向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专家学者征求意见。
这十条建议包括:确立调查令制度,代理律师有权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确立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确立交叉诉讼制度,共同诉讼中共同被告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交叉诉讼;确立被告有权在答辩期内提出当事人不适格要求驳回起诉的当事人资格异议制度;确立限定财产保全、行为保全中担保金额、降低保全难度;确立对拒不履行裁判义务的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完善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和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确立举证次序机制,免除后举证义务一方当事人同时举证义务;取消法院可以判决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限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金额标准、防止简易程序滥用。
论坛针对当前诉讼实践中的议题展开热烈讨论,将形成集合理论界与实务界智慧的“民诉法修订再建议稿”,并于近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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