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29日,中办、国办公布《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提出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明确重点援助对象、建立多项机制、拓展法律援助咨询手段,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五大亮点引人关注。
亮点一多项民生事项纳入援助范围
【规定】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表示,在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方面,《法律援助条例》中涉及的比较少。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也都没有涉及到法律援助问题。“意见不仅扩大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范围,还提出要加强特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重点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深度和广度的拓展都超出我的预期。”陈光中说。
亮点二将法律援助列入死刑复核
【规定】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解读】“建立值班律师制度是学者一直呼吁和提倡的。”陈光中表示,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法院、看守所里,值班律师可以直接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帮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陈光中表示,过去死刑案件从侦查阶段开始到二审都有法律援助。但是死刑复核一直是内部审核。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允许律师参加死刑复核,但没说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此次将法律援助明确列入死刑复核,是非常重要的。
亮点三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
【规定】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开展试点,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解读】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潘剑锋教授表示,在申诉人员中,相当一部分经济比较困难,意见将这一群体的申诉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对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积极意义。潘剑锋表示,法律援助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请求给予支持,对提出不合理请求的当事人可以解释、讲道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息诉息访,对当事人和相关管理机构是双赢。
亮点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
【规定】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安排专业人员免费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点向城乡社区延伸。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创新咨询服务方式,运用网络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提高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的可及性。
【解读】法律咨询是法律援助机构为公民提供法律帮助的基本形式,一直是法律援助的重点。2014年,我国共批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4万余件,同比增长7.3%。民事案件为法律援助案件总量增长的主要因素,其中数量最多的是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其次是婚姻家庭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潘剑锋表示,过去法律援助在偏远的基层地区和一些农村贫困地方很难覆盖到。此次意见提出法律咨询服务全覆盖,依托多种手段,特别是依托互联网、新媒体等形式,使法律援助面更宽,咨询方式更快捷,效果更好,切实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亮点五市县级财政将法援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规定】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市、县级财政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
【解读】据司法部提供的数据,2014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为17亿元,比2013年增长4.8%。与去年办理案件数量同比增长7.3%相比,经费增长速度相对落后。同时,全国仍有9%的区县没有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到同级财政预算。没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产生了一定制约,可喜的是意见有了突破。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表示,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这对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