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村(居)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鹰潭建设,鹰潭市着力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目前,全市445个村(居)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覆盖率达100%。 具体体现在“二二三工程”上: “二”即:分二阶段实施。第一步先行试点。在各乡镇(街道)选择2-3个条件好的村(居)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工作方式,力求实效。第二步分批推进。在试点的基础上,将成功的做法分批推进,最后达到村(居)律顾问制度规范化,为法治村(居)建设发挥作用。 “二”即:实行二个统一。统一在村(居)委员会公示法律顾问公示牌;统一建立工作台账。 “三”即:“三个一”。一个依托:依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力军;一个为辅:以司法所司法员为辅助力量;一个基础:筑牢村“法律明白人”、社区综治司法工作员这个基础。 通过村(居)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村(居)自我管理更加法治化,制度建设更加规范化,村(居)民得到法律服务更加均等化。
( 鹰潭市律协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