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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办法:议论并实施着
时间:200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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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以发改价格[2006]611号下发了《律师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年12月1日起,该《办法》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于《办法》中涉及的核心原则、政府指导价、风险代理等三个问题,各方反应不一,对此,近期的相关媒体已作深度解读。
据业内人士介绍,就实际操作层面上讲,当属风险代理这个问题最容易引起律师们的关注,但即便如此,在业内,仍有极个别律师事务所及其少数律师,忽略了《办法》中有关风险代理的禁止性规定,在与有关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仍沿袭以往做法,签订风险代理条款内容。所幸经律师同行善意地提醒,事务所才及时作出反应,将有可能引发的投诉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极个别事务所和极少数律师出现的这类问题,究其原因,一是事务所管理有明显漏洞;二是律师个人不读书、不上网、不看报;三是律师固有的执业敏感性荡然无存。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收费管理办法,各方虽反应不一,尤其在律师业界存有异议,但是,该《办法》毕竟已于2006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倘若我们的律师仍“穿新鞋,走老路”,则不仅易遭当事人投诉,而且有损整个行业形象,故广大业界人士当引起高度重视,力避因违反《办法》而遭受行业处分甚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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